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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粮食

第二章 粮食


  1909年(清宣统元年),商人曲毓卿在佳木斯镇开办首家粮栈,兼营土产杂货。其后随着土地开发,粮业渐兴,佳木斯逐步形成粮谷集散地。至1925年已有私营粮栈45家。一般均兼营杂货,较大者且附设钱庄,生意颇旺。官府亦征收少量农税粮做为官粮储存,以备荒年和军用。桦川县署设平粜局,调查统计粮食产销和出口情况,有时也将陈粮销于市场或用于赈灾。

  “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占领初期,粮食市场仍较活跃。但为时不久,日本侵略者为掠夺粮食,制订一系列控制政策。1934年首先设立商品专卖署。1937年设立粮食组合,由三井、三菱株式会社垄断粮食经营。1941年在农村强迫农民“出荷”(缴纳)粮食,1942年在城镇对居民口粮实行定量“配给”。从而导致农业生产衰退,粮商倒闭,居民生活极端困苦。

  日本投降后,粮业复兴。但市场混乱,粮价暴涨,民需无保障。市政府为保障军民用粮,于1945年12月设财粮科,征收公粮供应军需;1946年初开设公营企业裕华商店,经营粮食及土特产品。1947年10月成立佳木斯市土产公司,调入和收购粮食供应城市。同时组织职工和市民自愿集资入股兴办各种消费合作社,平抑粮价。粮食市场上公营、农民自营和私营并存。至1948年,市内粮食商业和加工业共有151户。

1949年 5月建立中国粮食公司佳木斯市公司,粮食经营纳入正常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健全粮食经营机构。通过大量收购,掌握粮源,领导粮食市场,控制粮价,逐步限制粮食市场的投机倒把活动。 1949年,国营粮食公司经营量由上年的4 000吨上升到 9 500吨。大部分用于支援解放战争和新解放区大城市的粮食需要,市民用粮主要从地方各粮米加工厂、合作社以及自由市场购买。

  1950—1951年,市粮食公司经营量扩大到 3.2万吨。除自营外,还委托城乡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对粮米加工厂实行委托加工,切断私商的粮源渠道,统一控制粮食市场,稳定粮价。1952年,公粮仓库并入市粮食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全面担负军需、民用、调运、出口任务。当年经营量达11万吨。

  国民经济大规模建设开始后,粮食生产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显露出来。1953年11月,根据国家命令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完全取缔粮食自由买卖。1954年,市粮食公司改建为粮食局,加大行政管理职能。翌年,实行农村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和城市居民口粮以人定量供应制度。同时,将粮食购销业务和粮油加工企业划归粮食部门统一领导与管理。

  三年经济困难期间,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粮食部门在中共佳木斯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用粮、节约用粮,同时进行粮食整顿,压缩销量,保证城镇居民最低用粮。此后,随着农村形势的好转,城市粮食供应稍有缓和,但至70年代后期始终处于紧张平衡状态。

  1979年以后,市粮食部门开始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推行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调动职工、干部的积极性。1981~1983年,粮食经营转亏为盈。

  1985年实行市管县体制,合江地区粮食局与市粮食局合并。到1989年,市粮食局在市区共有22个直属单位,即粮油购销总站、粮油贸易总公司、粮油供应处、前进粮油经销处、永红粮油经销处、东风粮油经销处、向阳粮油经销处、粮库、制油厂、制粉厂、粮油加工厂、主食品加工厂、盐业公司、饲料公司、粮食稽察大队、物资供应站、粮油卫生监测站、饲料科研所、汽车队、船队、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和郊区粮食局。职工总数 5 32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4 396人,集体所有制职工9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