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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仓储

第三节 仓储



  粮 库 1940年,伪满洲国修建的佳木斯粮库,有储粮仓4栋、铁路专用线2条、卸货站台4个、晒粮场1个。解放后,1946年 1月由合江省人民政府接管,改建成军粮仓库,隶属合江省财政厅。1949年12月改为佳木斯市公粮仓库,隶属市政府财政科。承担接收郊区公粮、支付军粮和发放地方干部、军属的供给粮任务。同时接收附近各县的粮食、加工成品粮转运到哈尔滨、长春、沈阳等地。1952年划属市粮食公司,更名为佳木斯粮库。经过扩建,库区面积由10万平方米增加到27万平方米。新建仓库10栋,面积18 160平方米,仓容 2.61万吨;风雨棚5 600平方米;水泥晒台48 160平方米;烘干塔2座,日处理潮粮能力270吨;机修车间 588平方米,安装车床5台;补袋车间2栋,784 平方米;柏油路9条,总长1 690米;新增各种储粮机械 119台件。至1965年,固定资产总值达 580万元。粮食装卸搬运全部实现机械化。其后,经过继续扩建改造,储粮设施更加完备,设备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1989年,仓库总容量 6.9万吨,年经营粮食66万吨。固定资产总值 1 059万元。在粮油装卸、库内运输、粮食干燥、清理、秤重、检验、储藏和财务核算等主要环节,全部实现机械化或电脑化操作。

  为了方便农村粮食征购和附近职工粮食供应,1953年10月在大来设立粮库。1963年迁至敖其村西,更名永安粮库。占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 500平方米。主要设施有:水泥晒台5 000平方米、输送机5台、扒谷机1台。负责大来、敖其、西格木、沿江 4个乡粮食征购和附近粮食定销供应任务。年经营量2万吨,平均储存量7 000吨,收购量4 000吨。

  粮油保管 建国初期,粮食储存条件差,搬运、晾晒、过筛,全靠人工笨重体力劳动。1953年以后,储藏数量和品种日益增多,粮库职工在实践中逐步创造和推行适宜于北方气候特点的冷冻储藏法、封闭保管法、通风保管法、避温保管法等储粮方法。达到较好的去潮、降温、防虫、防霉效果。

  60—80年代初,粮库调入高水分粮食较多。为保证粮食达到安全水分,增建 7座烘干塔,日烘干能力400多吨。但在潮粮过多时,仍辅以人工晾晒。1969—1984年分别调进潮粮 4~5万吨,烘干能力不足。市政府发动全市各单位职工协助粮库义务晒粮,利用部分柏油路和广场做临时晒场,晾晒潮粮。80年代初,佳木斯粮库已达到“四无” (无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粮库标准。

  仓储机械 自50年代起,佳木斯粮库陆续改进和增置粮油保管机械设备。首先安装 1台苏联产烘干车,后因耗电量大、产量低,不适应需要而淘汰。60年代改建火力烘干塔,同时修建地下输送线,实现粮食烘干机械化。70年代后不断增加仓储机械。到1989年有火力烘干塔 3座,地下输送线2条,输送机40台,地中衡1台,扒谷机4台,扬粮机2台,刷袋机2台,汽车9台,叉车1台,钢板仓1座,实现仓储机械化,提高了工作效率。

  经营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后,粮库的任务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一切费用实行报帐制,不计盈亏。改为商业企业后,始由粮食局统一核算。1957年,粮库实行独立核算,盈利上缴,亏损由上级拨补。但因粮食统购统销价格倒挂,形成长期亏损。 1962年亏损395.7万元,平均吨亏损11.1元。为减少亏损,粮库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从粮油保管运输、包装器材管理到流通费用,都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和责任制度,以求不丢失,不霉变,降低损耗,节约费用。1963年实行班组核算,费用定额管理,层层包干,节约有奖,超支不补。在经营量逐年增长的情况下,亏损额有所下降。1984年进行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岗位经济责任制,把企业经营成果与职工责任、利益挂钩,年终根据优劣进行奖罚。为搞活企业,增加收入,从1979年起,粮库开始经营议价粮油。1983 年建立粮库贸易公司,每年增收节支使粮库减亏100万元。

佳木斯粮库经营情况
  表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