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饲料 自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对城市饲料用粮实行分类定量供应。前期,饲料货源和分配由市粮食局和畜牧局、食品公司共同协商管理。1972年 3月建立市饲料公司,对粮库及一切行业加工粮食的副产品统一由饲料公司管理、回收和分配。其中麦麸按精料指标管理,按制粉厂小麦加工量的20%留市,其余由省调出。80年代,畜牧业有较大发展,饲料源偏紧,品种短缺,供需矛盾较大。饲料公司从外地购进议价饲料补充市场。同时积极开展饲料科研,开辟饲料来源,发展优质配合饲料。1979年11月,市饲料公司建成综合饲料加工厂,以生产猪、禽饲料为主,年产配合饲料1~1.5万吨。1984年 8月增建配合饲料厂,以鸡饲料为主,兼产鸭、鹅、猪、羊、牛、鱼用饲料,年产量4万吨。
供应方法:凡城镇单位役畜所需饲料,一律凭证购买。交售奶、蛋换料和交售生猪奖售饲料凭商业部门所发证件购买。1989年,市区计有饲料供应网点13处。
粮食部门饲料供应量:1975年1.3万吨,1980年增到1.8万吨,1983年最高达 3万吨。此后,随着粮食和饲料市场放开搞活,粮食部门饲料供应量逐步减少。 1985—1989年平均年销售1.5万吨。
1965—1984年主要项目饲料供应标准 表13—28 单位: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