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产品 行业简况 早期,水产品大部由渔民自销,少数由商贩游动出售。伪满洲国时期,渐有经营鱼类商店。1933年,市内有鱼店2家;1938年,日本人开办6家;1939年共达11家。1940年,日本侵略者加紧经济统制,水产品业被划入粮谷及特产组合,渔业日渐萧条。1945年 8月日本投降后,在市政府的扶持下,私营和个体水产品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46年,经营水产品的私营商号和个体经营户已达 46家,从业人员105人;1949年经过整顿,仍有24家,59人。市土产公司建立后,为水产品主营单位。
新中国成立初期,有国营网点5个,合作社经营网点2个。此外,尚有一些个体鱼贩。1956年,市国营水产供销公司成立后,设国营商店4处,私营鱼业全部取消。1959 年成立水产品采购供应站(二级站)。1965年7月二、三级经营机构合并。1973年9月重新分设,二级水产品采购供应站平均每年商品周转量在 5 000吨以上,基本满足佳木斯经济区内各市县需要,并每年调出水产品 1 000吨左右。市水产供销公司担负市区供应,每年从二级站调入和自行采购进货量各占50%。
80年代初,市水产供销公司增办集体商店,其他行业、个体也相继开办鱼店。1985年实行市管县体制后,国营二、三级水产品经营机构再次合并。经过10年改革开放,水产商业各种经济成分均获得较大发展。1989年,水产商业总户数为70家,从业人员达 1 000余人。其中国营水产商业8家,人员380人;固定资产230万元,流动资金60万元。年销售量5 200吨,占市场销售总量的67.5%;年利润29.3万元,税金12.2万元。集体水产商业6家,人员170人。私营 5家,个体业者51家。专业公司以外的各种经济成分水产品年销售量共约 2 500吨,占市场销售总量的32.5%。
商品购进 新中国成立初期,松花江水产资源较为丰富,进货上自依兰下至同江等地。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江鱼产量逐年大幅度下降,进货由地产收购为主转向以外地采购为主。进货地由初时的吉林、辽宁、山东和湖北等省,逐步向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和福建等省市延伸。
地方产品收购 1949年,市场管理所在西林街设立水产品交易市场。国营土产公司和市渔业供销合作社参与市场购销。50年代初期,江鱼产量较多,市场活跃,日上市量多时达 3.5万公斤。为保护渔民利益,上市鱼由各经营单位和个体渔贩按比例收购,土产公司收购20%,渔业供销合作社收购60%,个体渔贩收购20%。1952—1955年,地产鱼收购量为 1 343吨。1956年,国营水产供销公司成立,实行统一收购。除于市内水产市场就地收购外,另在沿江重点产鱼区悦来、新城等地设收购站定点收购。还先后购置 4艘机船,沿江河巡回收购。1956—1969年,地产鱼年均收购量达 600吨左右。其中1962年收购量多达 900吨,是购进总量 1 075吨的83.7%。70年代,地产鱼源大幅度减少,年均收购量减到60吨。其中1972年收购量仅 5吨,只占购进总量4 544吨的 0.11%。为培植鱼源,从1979年起,国营水产商业积极扶持郊区发展水产养殖业,各年均召开渔业生产会议,参与生产安排。积极协助养鱼单位采购鱼苗,供应渔需物资,指导生产,帮助解决饲肥,改进饲养管理。1979—1989年,地产鱼收购总量达 8 390吨,年均770吨。其中1981年多达2 850吨,占购进总量7 317吨的38.95%。
外地采购 50年代初,外地采购品种少、数量小。1951年仅18吨,1955年增至 645吨,主要用于市场品种调剂。1956年后,国家在继续执行计划调拨的同时,允许市级水产部门出省采购。受货源变化制约,采购量呈跳跃式增减。1956年为737吨,1962 年减至 175吨,1965年增至 1 440吨。70年代,地产鱼源逐年减少,国营水产商业转向以省外采购为主,城郊养鱼为辅。一方面努力争取计划调拨的数量尽可能全部兑现,一方面积极扩大计划外购进,海水鱼进货量迅速增长,品种多达几十种,成为水产品市场的主要商品。1977年,市水产供销公司购进海鱼1 550吨,占购进总量的80.7%;淡水鱼购进量为370吨,仅占19.3%。
1979年起,国家对水产品购销进行改革,水产品经营部分放开,形成平价和议价“双轨制”。1982年,国家停止水产品计划调拨。1985年,水产品经营全部放开,实行议购议销。为适应新情况,国营水产商业在省外采购中,实施奖惩办法,鼓励采购人员多购进适销对路的平价鱼;同时,积极为对方生产单位解决造船木料和养鱼饲料,帮助处理积压鱼货,以争取多购进质优价廉的水产品。1980年和1981年,采购人员放弃春节休假,在黄花鱼春讯期随船下海收购,数量达310吨,为1982年供应平价鱼储足货源。 同时,帮助湖州市水产公司处理一批积压银鱼,对方供给平价鲳鱼 6 000多吨。1980—1989年,在省外采购难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购进总量共达41 824吨,年均4 000多吨。
商品销售 60年代以前,市场经销品种以本地所产鲤鱼、草鱼、鲢鱼、狗鱼、鲇鱼和白鱼等江鱼为大宗;鳊花、鳌花、鲫花、铜罗、哲罗、雅罗、湖罗和法罗(简称“三花五罗”)等名贵品种,及鲟鳇鱼、鲑鱼等特产鱼类亦常见于市。海产品有带鱼、黄花鱼、盐干鱼、虾皮、海带和海蜇等。70年代,地产鱼类减少,海水鱼成为主要品种。80年代,地产鱼类大量增加,主要是人工养殖的鲤鱼、鲢鱼和草根等。而海水鱼急剧增加,曾先后出现“马面鱼热”、“明台鱼热”、“青鱼热”。1989年,国营水产商业经营的水产品有鲜淡水鱼、海水鱼、蟹虾贝、虾蟹制品、鱼制品、海藻制品、贝制品、海珍品和其他海味制品等 9类、90个品种,其中鲜淡水鱼和海水鱼经营量占80%以上。
销售量 50年代前期,水产品零售市场以市渔业合作社为主体。1949—1955年,零售总量382.4万公斤,年均 54.6万公斤。1956年后,市场零售全部由国营商店经营。随着消费增大,货源减少,逐步实行鲜鱼计划销售,重点保证节日供应。至1976年,销售量达 200万公斤以上,人均年消费 5公斤左右。80年代,在多家经商的形势下,国营水产商业改变服务作风,建立预约服务,实行送货到家,积极参与早市晚市,扩大销售,平抑物价。其它集体、个体经营者一年四季走街串巷,开展竞销,方便群众选购。1989年,国营水产公司市场供应量达 415万公斤,人均消费6.7公斤。
批发业务 1949年,水产品集中于交易市场,由生产者、贩运者同销售者议价成交。剩余部分按保护价由国营商业和合作社收购。1950—1955年,国营土产公司主营水产批发业务,批发对象扩及周围市县。同时,国营信托公司开展代理业务,为贩运者提供中间服务。1956年后,水产批发业务纳入专业化经营轨道,二、三级批发公司分别向经济区各市县和市区各国营零售商店调拨供货。二级批发长期实行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的方式,1979年调出总值为 325万元。80年代,改内部调拨为开放式经营,批发对象敞开。同时与各市县水产公司组建水产品联营公司,实行联营联销、代购代销。1989年调出总值达546万元。
水产出口 主要出口品种为鲑鱼(大马哈)、鲟鳇鱼、红鱼籽和黑鱼籽。1973—1984年,由佳木斯水产品采购供应站收购、加工和调运,由国家外贸部门统一安排出口,销往美国、日本、西德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年出口量鲑鱼100吨,红鱼籽10吨,黑鱼籽2吨左右。1985年起,出口改由市水产联营公司自行安排,年均出口红鱼籽30吨,黑鱼籽10吨左右。1988年后,产地市县水产公司自营出口业务,佳木斯水产品联营公司出口量明显减少。至1989年仅出口红鱼籽4.5吨,黑鱼籽14.5吨,鳇鱼肉1·5吨。1973—1989年累计,“两鱼两籽”出口创汇约 500万美元。
经济效益50年代后期,国营水产商业实行统一调拨,独家经营,企业基本年年盈利,但数额不大。1957年利润额仅 7.9万元。60—70年代,为保证水产品计划供应,外采量扩大,同时建成机械化冷冻仓库,增加储量,以致费用增大,出现亏损,由市财政给予补贴。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营水产商业在开展议购议销的同时,采取“以副养主”的措施,积极开展水产品加工,开办冷饮店,增设冷藏船旅游等项目进行创收,经济效益有所提高。1989年,在产地鱼价上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实行经营承包、风险抵押等责任制和开展赛销活动,销售额上升,费用率降低,实现利润29·3万元,上缴税金12万元。
国营水产商业购、销、存总值 表13—42 单位:万元
佳木斯市水产品供应量 表13—43
国营水产商业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表13—44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