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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化用品

第三节 文化用品



  行业简况 清末民国时期,文化用品由百货业兼营。伪满时期始有专业文具店,1938年共有10家,1939年增至 25家(其中日商7家)。1941年后逐步衰落,至日本投降时全部停业。东北解放后,文化用品业复苏。1946年开业6家,从业人员 17人。1948年,公营百货公司兼营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业务。同年,有私营文化用品业14家,翌年达到55家,从业人员95人。至1955年缩减至7家,从业人员18人。

  1955年设立文化用品采购批发站(二级站),职工 120人。市百货公司设文化用品批发部,职工10人。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私营文化用品业 7家、15人全部改造为公私合营文化用品门市部,由国营第三百货商店归口管理。1957年,文化用品二级站撤销,业务纳入百货二级站。1963年,百货公司文化用品批发商店,职工增加到57人。

  1985年,国营文化用品专业商店改建为文化用品公司,建成文化大楼。到1989年,国营文化用品商业主营网点有5处,职工755人。其中文化用品公司辖有文化大楼、文化用品专业商店、大光明眼镜店3处,百货站纸张科1处,第三百货商店文化门市部 1处。另外有国营商业系统外各种兼营网点近百处。国营文化用品公司现有仓库 8 500平方米。1989年新建的营业大楼总面积5 500平方米,是黑龙江省东部规模最大的文化用品商业中心。

  商品经营解放前,文化用品业经营品种较少,一般店铺只经销 200种左右。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社会进步,文化商品种类不断增加。国营商业经营品种由50年代近千种到1989年增加到纸张、文教体育、乐器、照相器材4大类、7 200种。

50年代,国营商业体系建立后,购销渠道单一,除收购少量地方产品外,大部主要商品均由国营商业内部统一调拨。市文化用品公司销售额1955年为262万元,1965年350万元,1985年941万元。1989年达到3 010万元,比1980年增长4.8倍。1989年收购地方产品主要有机制纸4 590吨,以及墨水、浆糊、象棋等。收购值为330万元,占购进总值的10.7%。

  经济效益 市文化用品公司在满足市场对文化用品需要的前提下,加强企业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971—1989年累计盈利640万元,向国家缴纳税金300万元。其中,1971—1981年,年利润率均在6%以上,费用率6%左右,年均盈利26万元。1982年后,因处理积压商品削价损失和水灾损失,特别是增加修建支出,致使费用额和费用率明显上升,利润下降。1989年实现利润41万元,利润率1.2%。

佳木斯文化用品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表13—62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