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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交电

第五节 交电



  行业简况 1920年,随着景增源电厂建成,镇内始有经营民用电料业。东北沦陷时期,交电行业有所发展。1938年,计有私营商号13家。其中日资 9家,交电市场几乎为日商所垄断。1940年,日伪政权实行物资统制,交电行业渐趋萎缩。1945年 8月,日伪政权崩溃前夕全部停业。解放战争时期,市政府实行扶植和保护工商业政策,交电商业得到恢复。1946年有14家,从业人员28人;1949年增到19家,从业人员30人。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逐步占领交电市场,私营交电商号逐步减少。至1954年仅存 3家,从业人员11人。1955年由国营交电公司实行归日管理;1956年并入市交电公司。

  1952年 7月成立市工业器材公司,后改五金交电公司。1985年地市合并后,专设市交电采购批发站,为二、三级批发兼零售的专营企业。1989年有经营网点5处,职工481人,固定资产总值502万元,利税总额177万元。此外,市区尚有其它经营交电商品的单位 385家,从业人员5 723人。其中国营55家、1 800人;集体330家、3 923人。

  商品购进 社会主义改造前,私营商业多从哈尔滨等地自由进货。国营专业公司建立后,商品主要由系统内统一调拨,收购地方少量工业产品做为补充。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进货渠道拓宽,改由以内部调入为主为系统外采购为主,货源来自全国各地生产厂家和批发单位200多家。其他集体私营企业购销更为自由灵活。

  市交电公司商品购进总值,1952年为249万元,其中调入值占63%;1957年增加到573万元,其中调入值占 96%。1958年购进总值突破1 300万元。60年代后大幅度下降。80年代以来,家用电器品种、数量逐渐增多,经营额稳定增长。1989年交电站购进总值达到 7 185万元。由于实行多渠道开放式经营,因而购进总值中的调入比重逐步减小。70年代前,调入比重占80%以上,1989年减到24%。

  国营商业对地方交电产品的收购,50年代年均值为 100万元左右。60年代经过整顿,地方交电产品生产压缩,年均收购值降到40万元。70年代,以龙江牌电视机为主的地方交电产品发展较快,收购值随之大幅度增加,年均约 700万元。80年代实行开放经营,改统购包销为选购,选定6个厂家的6种主要产品,其余厂家的产品由工厂自产自销。收购品种虽减少,但收购值仍不断增加。1989年,地方交电产品收购值1 400万元,占购进总值的18.5%。

  商品销售 国营商业建立后,除市场零售外,还担负经济区的调拨供应业务,计有批发对象63家。其中二级站供应县级公司17个,国营农场、林场14个。市公司批发对象为农村供销社24个,其它零售商店15个。经营商品百余种。1978年,二级站调拨供应对象24个,三级站批发对象 79个,经营商品6 000种。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交电行业出现国营、集体和私营多种经济并存、相互竞争的新局面。1989年,国营交电批发公司有经营网点5个,经营商品7 500种,批发对象518个。在同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

  国营商业交电商品销售总值,1952年为70万元,1958年增到1 376万元,其中纯销售762万元。其后的 20年间,由于交电商品货源短缺,除向各县调拨量有所增加外, 市区纯销售值到1978年仅维持在60年代初的 900万元的水平。80年代,生产发展迅速,品种增多,货源增加,人民消费水平提高,交电商业日趋繁荣,经销量大幅度增长。1989年,国营交电商业的总销售值和纯销值分别达到8 526万元和3 461万元。其它行业所办的交电商业和私营交电商业也十分兴旺。国营交电商业通过对经济区内开展调拨批发业务,一直发挥着交电商品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向各县调出的交电商品,除60年代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外,一直呈上升趋势。调出总值,60年代最高年份为800万元;70年代增为2 700万元,1989年则达到3 750万元。

为方便群众,搞好服务,国营商业自50年代起开展商品保修业务。保修人员不断增加,保修服务范围逐步扩大。1989年有保修人员12人,当年保修量为:黑白电视机800 台,占销售量(下同)的5.84%;彩色电视机400台,占4.56%;收录机900台,占11.36%;洗衣机500台,占9.21%;电冰箱170台,占8.37%。

  经营商品 主要经营交通、电工、家电等商品。

  交通类 50年代,除经营自行车及其零件外,尚有汽车、马车、三轮车和手推车等整车及配件。自1961年起,汽车划归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只经营自行车、摩托车及其零配件。自行车50年代初滞销,一度实行赊销办法。1956年后,需求增加迅猛,出现供不应求,从1959年起实行凭票供应。1962—1963年10月,为回笼货币,临时采取高价销售。国民经济调整以后至1983年,普通牌号供应缓和,名牌仍然短缺,仍实行凭票供应。1984年后,货源充足,取消票证,全部敞开销售。自行车销售量,60年代最高年为5 000辆;70年代增至1万辆;80年代后期则增至5万辆左右。

  电工类 国营商业主要经营民用照明灯泡和电线及电工工具等,品种由少到多,逐年增加。1989年,经营品种达338种。 1959—1972年,普通灯泡货源紧缺,先后实行凭票限量供应和以旧换新办法。1973年后敞开销售。1979年以来,建筑业迅速发展,电工类商品经营规模扩大,商品购销值大幅度增长。 1986年,电工类商品购销总值为 870万元和1 030万元;1989年增到958万元和1 173万元。

  家电类 50年代,家电商品品种很少,仅有电风扇和收音机,购销量较小。1955年,电风扇购进12台,仅销出 5台。1956年,收音机购进190台,销售145台。60—70年代,陆续增加收录机和黑白电视机,但购销量甚小。80年代,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和电炊具等,逐渐成为家用电器主要销售品种。1989年,国营商业经营的家用电器类商品共39种。其中收音机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子器具类11种,电风扇和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器具类28种。1989年销售量与1980年相比,黑白电视机由6 000台增到1.5万台,1985年销量最高达6.4万台。彩色电视机由4台增至8 777台,1985年最高为1.7万台。收录机由3 300台增至7 900台,1985年最高达 1.5万台。收音机由2.7万台降至6 412 台。

  经济效益 国营商业经营交电商品以来,经济效益一直较佳。1985年专业交电批发公司实行独立核算,1989年资金周转2.66次,费用率9%,人均劳动效率18.6万元,上缴税金124万元,实现利润53万元。在费用负担加重的情况下,仍保持较好的经营成果。

市交电站商品购销存总值
  表13—66 单位:万元



国营商业主要交电商品销售量
  表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