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药品 行业简况 1908—1909年(清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元年),经镇巡警分局批准,福兴和与盛发和中药店先后开业。均以零售为主,兼营批发。1922年,首家西药店济生堂开业。1931年,西药店增至6家,中药店增至15家。沧陷时期,1939年中药店达到39家,西药店8家。西药店中除新亚药房外,均系日本人和朝鲜人开设。1941年,福顺泰和公利源两大百货商场兼营西药。1941年7月日伪政权发布“禁止令”后,药业逐年衰落。1945年8月仅剩中西药店各10家。
解放战争时期,医药业逐步恢复。1947年,新开业的中西药店各 2家。1949年,中西药店分别增至21家和8家,另有商店兼营医药专柜4处。公营东北药房亦开设佳木斯分店。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医药业逐步发展和完善。1950年7月和1952年8月,国营东北药房佳木斯分店先后改建为中国医药公司佳木斯药房和佳木斯市医药公司。1952年 5月,国营土产公司买进私营鸿顺祥药店,设立中药批发部。1955年 6月改建为佳木斯市药材公司。国营医药商业建立后,迅速占领市场。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23家私营药店合并为公私合营国药总店,在城区下设9个支店,在郊区大来镇设中药店1处。同年,全市医药商业共有职工158人,其中中药业113人,西药业45 人。商品销售总值340余万元,其中中药业近60万元,西药业约280余万元。1959年,佳木斯医药采购供应站和市科学用品(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商店先后成立,国营医药商业体系日趋完善。
“文化大革命”中,医药商业历经多次分合。1968年,市医药商业并入合江地区医药公司。1972年,市医药公司和佳木斯医药采购供应站陆续恢复。1980年 1月成立佳木斯药材采购供应站。同年建立市医药管理局,对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统一管理。1981 年3月恢复市药材公司,成立佳木斯化学试剂玻璃仪器采购供应站。1985年,市医药管理局供销处改为市药品经销公司。1989年,市医药管理局辖有佳木斯医药站、药材站、市医药公司、药材公司、药品经销公司和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站等6家商业批零兼营企业,共有职工1 254人,其中二级站 708人;固定资产10 383万元;流动资金7 535万元;商品销售总值13 560万元,其中二级批发销售值9 028万元。
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集体和个体药店逐渐增多。1989年,市区各种经济成分的药品经营单位共27家,其中国营18家,集体7家,个体2家。此外,有兼营单位17家。医药商业竞相发展,基本适应市场需要。
中药购进 1956年前,私营药店多从哈尔滨、沈阳、丹东及河北等省市自由进货。市药材公司建立以后,以省药材公司计划供应为主,辅以少量自行采购。1965年,市药材公司代行二级业务后,进货地延伸到部分省、市、区。80年代以来,佳木斯药材站和市药材公司进货渠道拓展到全国各主要产地。1989年,药材站进货地扩展至除青海、西藏之外的27个省、市、区的205家生产和经营单位。市药材公司进货地则达 14个省、市的35个单位。1959年,市药材公司购进总值104万元,其中中药材占60%,中成药占40%。60年代前期,购进总值年均130万元,其中由省统一供货占80%以上。70年代,二级站购进总值年均900万元,80年代初达到2 000万元以上。1989年,市药材公司购进总值增到900万元。
50年代,市国营药材商业开始收购地产药材,年收购总值仅 3万元左右。60年代,佳木斯中药厂建成投产,部分中成药成为基本货源。市药材公司地产中药材收购总值约 5万元,中成药收购总值约 7万元。70年代,佳木斯药材站对经济区内各市县的中药材逐品种按计划收购,对佳木斯中药厂实行产品包销。80年代,药材站地产药品收购总值年均30万元左右,最高年份达130万元;市药材公司地产药品收购总值年平均50万元左右,最高年份达105万元。
中药销售 1952年,市土产公司设中药批发部。同年,个体私营中药店有21家,兼营中成药的商店有3家。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市区计有专业中药批发部1处,零售店10处;另有各供销社和百货商店兼营部分中成药。1963年经网点调整,市区中药店减为 5家,郊区只剩大来1家,兼营单位为11家。“文化大革命”中,网点继续减少。1972年,专营药店只剩3家,兼营单位减为 8家。80年代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中药经营单位又陆续恢复,区域分布渐趋合理。1981年,专业药店 5家,兼营单位13家。1989年,市区中药店达10家,郊区大来、敖其、西格木和松江等乡镇均有中药零售店,兼营单位发展到17家。
50年代,国营中药业经营的中药材和中成药分别为500种和200种。70年代,中成药品种增至300种。1989年,佳木斯药材站经营中药材12类、596种,中成药9类、558种;市药材公司经营中药材和中成药分别为631种和426种。
调拨供应 1965—1968年,市药材公司兼二级批发业务,对各市县药材公司实行统一调拨供应。70年代,佳木斯医药站根据各类药品的供需状况,对各市县采取计划衔接与平衡分配方式供应货源,年均调拨值为 680万元,占销售总值的80%以上。80年代,买方市场逐渐形成,佳木斯药材站对各市县药材公司的供货值下降50%多。药材站为适应新形势,对各市县较大医疗单位开展直拨供应。同时,通过举办区域性供应会、补货会、展销会和促销会等,扩大区内外销售。1989年调出值达2 200万元,占销售总值的 78%。其中向省外调出的品种主要有黄柏、五味子、寄生、人参和鹿茸等,年调出值70 年代为200万元,80年代增至800万元。
70年代末,佳木斯医药站始向外贸部门提供出口商品,主要有人参、鹿茸等名贵品种。出口额1978年为9万元,1979年增至176万元,1980年达 347万元,1981年后逐年下跌,低峰时跌至5万元。
市区销售 1952年,建立国营中药商业后,逐步形成统一的中药批发市场。1956年公私合营后,市药材公司成为单一的国营流通渠道,担负对零售药店和医院的药品统一供应。60—70年代,药品紧缺,实行计划分配。80年代以后,绝大部分中药材已满足市场需要,部分中成药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药材公司大力拓展批发范围,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客户。1981—1989年,市药材公司销售总值为7 023万元。其中批发销售值为5 177万元,占73.7%;调出值为811万元,占11.5%;零售额为1 035万元,占14.8%。
个体私营药店是中药零售的主体。50年代,公私合营药店均有各自的销售区域,年均零售总值约30万元左右,与医疗单位的中药零售额大体相等。60年代,年均零售总值虽有较大增长,但所占比重已明显下降,仅为医疗单位零售额的30%。70年代对于紧缺的饮片各品种,零售原则以照顾配方购买为主,提高成方率,尽量不以单方出售。80年代,零售药店逐步由服务型转为服务与效益并存型,积极扩大商品销售。但零售值与医疗单位相比仍呈下降之势。1985年,零售药店的中药零售总值只相当于医疗单位中药零售额的25%,1989年仅为20%。
西药购进 新中国成立前,私营西药店多从哈尔滨等地直接进货。50年代初,国营药店货源多由省医药公司拨入,经营品种约500种,年均购进总值约4万元。市医药公司建立后,除大部分药品从省医药公司调入外,极少部分药品从沈阳、天津、北京、上海购进。1959年,佳木斯医药站建立后,主要从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和广州一级站调入,同时与省内二级站交流。当年经营品种为 1 570种,购进总值达1 968万元。1966 年,医药站从省内各二级站购进量和由省外系统内调入量各占购进总量的25%和70%。1979年,医药站购进总值 3 451万元,市医药公司购进总值539万元,其中系统内调入占 80%左右。80年代,实行多渠道、少环节的改革,商业系统内调拨比重日趋下降,自行采购比重显著上升。1989年,医药站从80余个厂家直接采购,商品纯购进值为4 065万元,占购进总值5 557万元的73.1%。市医药公司亦由二级站单一渠道进货进入全国性医药商品市场,经营25类2 000余品种,购进总值为2 173万元,其中采购值1 220万元,占购进总值的56%。市药品经销公司的经营额迅速增加,购进总值为323万元,比1980年的29万元增长10倍多。
60年代起,医药站实行统一收购地产药品。在佳木斯化学制药厂设常年驻厂员,在其它厂家设巡回驻厂员,督促计划执行,帮助厂家解决资金原料供应等问题,检查质量,及时收购。70年代,新增佳木斯医学院制药厂、二二四医院制药厂等 5家药厂,地方产品收购值比重由60年代的5%上升为15%左右。1979年收购品种80余种,收购值1 700万元,占购进总值的47%。80年代,统购包销逐步取消,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工厂自销范围扩大,医药商业地方产品经销量降至30%左右。
西药销售 1950年,市区有国营西药店1处,私营西药店3处,另有数家中药店兼营西药。1953年,国营西林药店和中山药店先后开业。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除 2处国营药店外,组建公私合营西药店1处,另有兼营西药的中药店、百货商店 10余处。1963年,公私合营西药店撤销。同时,城乡商店和供销社有 6处增售西药。80年代,市医药局系统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增设西药店。1989年,市区西药销售企业有二级批发部门1处,三级批发部门3处,以西药为主的零售药店10处,兼营西药的单位17家,布局渐趋合理。
调拨供应 60年代,医药站对各市县医药公司实行统一调拨供应办法,统一供应率占市场销售量的95%以上。70年代,调拨值降至70%左右。80年代初,改革计划分配体制,逐步实行基层自由选购。医药站的市场占有率逐年下降,1989年降到30%。
60年代初,医药站根据省医药公司统一安排,向外地调出佳木斯化学制药厂生产的维生素C丸、正痛片和去痛片等药品。70年代,年调出值均在500万元上下。80年代以来,在“全省通开”的新形势下,调出值一度下滑。1988年起,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扩大销售,调出值复呈增长势头。1989年,调出值达1 433万元,占销售总值的23%。
市区销售 50年代初,国营药房年销售值 6万元左右。1958年,市医药公司在“大购大销”中,实行送药上门,销售值增至289万元。60年代,销售值较为稳定。1969年销售值为360万元,其中批发值为90%以上。70年代,市医药公司对一类药品仍实行计划分配。市区与大医院的分配量约占市医药公司商品供应量的60%左右。零售药店和农村供销社分配一般常用药品。其间,青霉素等药品长期紧缺,一度出现药品“走后门”等不正常现象。8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步取消药品计划分配办法,实行自由选购,敞开供应。1983年,商品销售值达1 052万元。80年代后期,市医药公司为巩固市场占有率,对医疗单位实行让利销售和赊销,市场占有率保持在 60%以上。加之,药品价格大幅度上涨,销售值激增。1989年达到2 517万元。但拖欠货款现象也随之出现。1986—1989年,各医疗单位欠市医药公司的货款250万元,其中1989年欠款就达185万元。市药品经销公司销售值1980—1985年年均100万元左右。1986年起开展商品赊销,销售值激增,1989年达384万元。
化学试剂和玻璃仪器经营 1959年起,佳木斯医药站开始收购地方生产的部分化学试剂和玻璃仪器,但品种少,质量差,生产不稳定,均先后停产淘汰。其后,市场供应的化学试剂和玻璃仪器,多由省统一分配或自行去外地采购。1973—1979年购进总值为 800万元。80年代以来,买方市场逐渐形成,除参加全国会议购进商品外,主要从生产厂家择优选购。1980—1989年,购进总值为2 142万元,其中化学试剂668万元,玻璃仪器1 474万元。
50年代,化学试剂和玻璃仪器多由用户预定预购。供应对象重点是医疗单位和各大工厂化验部门。1973—1979年,销售总值为948万元,其中化学试剂和玻璃仪器分别为 480万元和468万元。80年代,市场放开,化玻站的市场占有率由70年代的90%降为50%。但随着社会需求增长和商品提价,经营额仍逐年增长。1980—1989年,销售总值为2 602万元,其中化学试剂1 641万元,玻璃仪器961万元。 1959年,医药站开始向各市县调拨化学试剂和玻璃仪器。1961年,各市县停止经营该项商品而停拨。1965年,市医药公司承担二级批发业务,始对鹤岗和双鸭山的两市调拨供货。70年代,部分市县恢复经营,调拨业务有明显进展。1973年,玻璃仪器调拨对象有11个市县医药公司,化学试剂调拨对象有 3个市医药公司。1979年,玻璃仪器调拨对象增到23家。1984年,佳木斯化玻站调拨值仅占销售总值的25%左右。
经济效益 国营医药商业建立以来,长期坚持以为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为主的方针,在经营上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70年代以前基本保持不赔亏或稍有盈利。80年代以来,实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加之经营规模扩大,药品价格调高,企业的利税总值逐年增加。1989年,6家国营医药商业企业共实现利润457万元,上缴税金236万元,比1980年增长9倍。
佳木斯药品商业经营情况 表13—72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