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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饮食

第一节 饮食



  行业简况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佳木斯只有 9户个体经营的馒头、果子铺。品种单一,设施简陋。1928年,镇内已有饭店、小食店32家。其中有相当规模、熘炒俱全、能承揽宴席的饭馆,只有仁和发、成发园、升发馆、天和馆 4家,其余多为夫妻店。沦陷时期,1937年,饭店、小食店增加到103家,1940年增至222家,其中日本人开设的68家。此后,日伪政权搜刮、掠夺加剧,对大米、面粉、肉类、食油等严格实行统制,对消费者课以“消费行为税”,多数饭店营业萧条,逐渐倒闭。1945年日本投降前,全市只剩饭店、小食店48家。

  民主政府成立后,实行保护、扶持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促进饮食业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946年底,全市饭店、小食店达到233家,从业人员450人。1947年,农村土地改革,波及城市一些小业主,饮食业网点减少。到1948年底,全市网点减少到77家,从业人员356人。 1949年经过纠偏,饮食业复苏。1951年达到287家,从业人员689人。随后,由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粮食实行统购统销,限制了私营饭店的发展。到1954年底,减到 119家,从业人员302人。 1956年2月,饮食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43家私营饮食店铺组成公私合营饭店 37个,合作饭店10家,全部从业人员531人。1961年,饮食网点经过撤并,公私合营饭店减至19个,合作饭店减至8个。1966年又将公私合营饭店全部改为国营, 6个小型合作饭店改为集体饭店,饮食业网点只保存26个,职工 858人。1978年以后,实行开放政策,集体、个体饭店竞相发展。1980年,集体饭店达到 97个,从业人员2 174人;个体饮食店 92家,从业人员563人。1986年,集体饭店达到296家,从业人员4 726人;个体饮食店1 021家,从业人员2 306人。此后,虽经多次整顿,仍保持不断增长的势头。到1989年末,集体饭店达到 451个,从业人员 3 397人;个体饭店达到702家,从业人员1 891人。

  国营饮食店始自1947年,在西林街用接收敌产(原协和饭店)开设第一家国营饭店——中国饭店,营业面积500平方米,职工 40人。同年末在中山街开设第二家国营饭店——佳木斯饭店(现神龙大酒家),营业面积354平方米,职工50人。到1956年已有群众、佳东、佳西、保卫等6个国营饭店,职工277人,分别占全市饮食业网点和人员的5.7%和46%。1966年,公私合营饭店转为国营,国营饭店达到20家,职工760人,分别占全市网点和人员的77%和 88%。1970年后又增设稻香春、建设、松花江等国营饮食店。到1978年底,国营饭店达到 27家,职工1 374人,分别占全市网点的53%和从业人员的69%。1979年以后,国营、集体、个体饮食业同步发展。1981年底,国营饭店达到43家,职工1 900人,占全市网点8%和从业人员的31%。此后,经过改革,国营网点逐年减少。到1989年只有15家,仅占全市网点的1.3%;职工918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14.8%。

  经营方式 解放前,佳市饮食业已初具规模,形成大、中、小三种类型。大型饭店以京津馆、鲁菜馆、日本餐馆居多。设备齐全,酒菜高档,装饰讲究,舒适雅致。中型饭店多为此地馆、清真馆和朝鲜馆。店堂宽敞,风味独特,饭菜多样,熘炒俱全。小型饭店和小食店,经营灵活,饭菜简单,价格低廉,方便实惠。大中型饭店多实行响堂报菜,饭后抄帐,常户记帐,过后付款。有些店还实行“外卖”(送菜上门)和“外会”(派厨师带料到顾客家里做菜)业务。各类饭店服务殷勤周到,以图多收小费,争取顾客。

  解放后,特别是公私合营后,旧的传统经营服务方式多被取消,代之以先开票收款,后送饭菜到桌“官营”办法。“大跃进”时期,到饭店就餐人数大增,各类饭店应接不暇。在“大众化”的口号下,经营品种减少,服务质量下降。各种风味小吃、高档菜肴、包办酒席逐渐减少,饭店一度变成了“食堂化”。1961--1963年,许多饭店实行“粗粮细做”“素菜荤做”,部分饭店经营高价饭菜,价格高于平价3~9倍。国民经济调整期间,饮食业原料供应松缓,某些饭菜品种和传统风味逐渐恢复,饮食市场供求紧张局面趋于缓和。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潮干扰下,将为顾客服务批判为“为资产阶级服务”,一些老店和传统饭菜,当作“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被禁止经营。在“面向大众,为工农兵服务”的口号下,实行招牌“革命化”,饭菜“大众化”,顾客“自我服务”。顾客自行买票交款,取菜端饭,送碗送筷,多次排队,拥挤混乱。

  改革开放以后,集体、个体办的饭店应运而生。传统名菜和服务方式竟相恢复,经营灵活,服务周到,打破了国营独占饮食业市场的局面。国营饭店亦相应改变官办作风。一些国营大中型饭店,不惜巨资装修门面店堂。更新设备,辟设单间、雅座、外宾餐厅,添置彩电、冰箱、电扇、旋转餐桌。据市服务局统计,1979—1989年,国营大中型饭店用于更新改造的资金共达320万元。许多饭店高薪聘请名师,实行挂牌服务。 组织名师挖掘传统名菜,增加品种。特级老厨师白玉铎师徒,先后整理发掘和创新1 00多种名菜。各店还先后引进北京烤鸭、天津包子、老边饺子、山东杂烩、四川辣味等名饭名菜。1989年,服务局系统国营饭店菜肴品种达 324种,比改革开放前增加3倍以上。

  集体和个体饮食业网点多,经营灵活。经工商、服务部门的统一规划安排,先后在佳西、佳东、永安、西菜市、站前等10多处繁华街巷,组成饮食业群体。组织有经营特色的小食店、加工作坊,走出店堂,到繁华街口、旅游景点售卖各种方便饭菜。定时开设早市、夜市,摆设明锅亮灶、现做现卖,方便消费,繁荣市场。

  经营管理 1946年 3月,市饮食业同业公会成立,协助政府宣传政策,管理市场,分配货源,缴纳税款。1956年公私合营以后,成立市饮食公司,下设德祥、西林、永安 3个饮食总店。1957年组建市服务局,直接领导饮食业网点。1958年,饮食业按所有制划分,分别成立国营、公私合营、合作 3个饮食店。1965年改按地段划分,以大店带小店的方式,分别成立第一、第二、第三、站前、合作5个饮食总店。

  1980年,改革管理体制,撤销饮食总店,服务局所属22家国营饭店、27家集体饭店实行独立核算,直接由市服务局管理。对社会上新开业的全民、集体、个体饭店,均由市工商管理局统一办理登记,发放执照和进行行业管理。1988年,原市服务局所属网点,除松花江饭店、神龙大酒家等7个较大饭店外,其余划归各区政府管理。

  饮食业实行公私合营后,初期各点独立核算,因而费用增大,利润额下降。1958年改由国营、公私合营、合作3个总店核算。当年经营额虽比上年减少,但利润额上升到27.4万元。1960年,各店实行粗粮细做,素菜荤做,经营额、利润额成倍增长。1961年,为扩大货币回笼,在部分国营大饭店设高价餐厅、餐桌,对1o种饭菜实行高价供应。当年经营额上升至 710万元,利润额达到 222万元。1963年后,饮食市场缓和,取消高价饭菜和粗粮细做、素菜荤做,经营额和利润额逐年下降。“文化大革命”期间,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到1970年降到历史最低点,经营额仅达90万元,利润2.8万元。

  1979—1982年,饮食业因处理历史挂帐和经营不善,连续 4年亏损。其中1980—1982年下放到区的6个大集体饭店和小食店,4年累计亏损17.8万元。1983年收回下放网点,经过整顿,加强管理,转亏为盈,实现盈利27万元。1984年以后,市服务局所属饮食业改革经营体制。小型饭店实行租赁或个人承包经营,其余实行经济责任制,经营管理得到改善,经济效益保持稳定,年利润额12~18万元。

饮食业网点和人员
  表13—82



饮食业营业额
  表13—83 单位:万元



服务局所属饮食业经营情况
  表13—84 金额单位:万元



国营饮食业几个年度饭菜价格
  表13—85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