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旅店 行业简况 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佳木斯第一家旅店马家老店开业。后有衡昌栈、福顺栈等 4家旅店陆续开业。1931年增至40家。1937年铁路修通,旅店业迅速发展,至1939年达到219家,其中日本人开设 43家。1940年,日伪政权组织旅店业“组合”,限制发展。1944年缩减至108家。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仅存66家。
人民政权建立后,成立旅店业同业公会,协助旅店业恢复营业。1955年创办首家国营大车店。私营旅店业共有62家。1956年 2月,私营旅店业59家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经过整顿,撤销偏僻简陋的小旅店,归并成40个网点,职工148人,组成旅店业总店,隶属市福利公司。1966年,旅店业全部改制为国营,归并成 20家,职工 287名。同年客流量日均达到3 200人次,较1956年增加78%。而床位只有2 040个,仅占客流量 63%。尽管夜间利用澡堂安排住宿,仍有部分旅客住不上店。1968—1974年,市服务局通过调整改造和投资兴建5处旅社,增加床位748张,住宿矛盾稍有缓和。1977年汇宾饭店竣工,增加床位 740张。到1978年底,服务局所属共有旅店、大车店15处,床位2 814张,职工494人。因客流量不断增加,住宿难的问题仍未解决。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集体、个人办旅店迅速增加。1982年,全市旅店达到71处,床位5 994张,从业人员1 024人,分别较1978年增加78%、66%和 41%。住宿难的问题彻底解决。此后,各种所有制的旅店不断增加,并且向高档次发展。相继建成农垦大厦、江天宾馆等高级、大型宾馆和佳西、佳南、锦江、鸿鹄、蓝天、白云等中型旅馆。到1989年底,全市共有国营旅店21个,集体旅店91个,个体小旅店60个,从业人员3 275人,床位14 300 张。超过客流量的44%。出现旅店过剩,经济效益下降的局面。
经营方式 解放前,旅店业已初具规模。1937—1940年兴建一批大中型旅馆。其中大型有大陆旅馆、协和旅馆、中兴旅馆、福星旅馆等,多为日本人或有日伪势力做靠山者所开设,约占旅店业户数的 15%。每家床位100张以上。内部设施完备,装璜讲究,备有酒筵餐厅和鸦片烟榻,专门接待上层官僚、绅商,收费高昂。中型有惠昌旅社、海丰旅社、三江旅社、魁记堂栈等,约占户数的60%。一般床位50张以上。内部设施简单,兼有单间、便铺,有的暗设娼妓、赌局、鸦片烟具,接待中下层职官商民,服务热情周到,有专人接送站,营业繁忙兴旺。小型旅店有兴隆花店、复成花店、东来花店、福隆花店等,多为夫妻店,约占总数的25%。多设在背街小巷,设备简陋,阴暗狭窄。一般是大炕统铺,约容纳30人左右。投宿者多为小商小贩、进城农民、散工劳力和江湖艺人。
解放后,大型旅店多被没收,改做它用。中小旅店经营方式一沿其旧。人民政府结合社会改造,对旅店业全面整顿,取缔娼赌及贩毒吸毒活动,制订服务公约,改善卫生条件,使旅店业逐步走上为人民服务的轨道。
1956年旅店业公私合营以后,撤销一些条件过差的小旅店,增加中型旅店的房间和床位。按不同服务对象,设立军政、妇婴、健康专业旅店。在火车站增设旅店和临时休息床位,实行计时收费,方便中转换车旅客。为解决旅客找店难,设立旅客接待站,对不同层次的旅客,进行统筹安排。较大的旅店还逐步增设为旅客服务的电话、食堂、理发室、小卖部、物品寄存处等,开办为旅客代买车船票、出租雨具和自行车等服务项目。
“文化大革命”中,在“不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极“左”思潮影响下,实行“旅客自我服务”,一些传统服务项目被取消。一段时间,旅客自叠被褥,自扫房间,自己打水,排队买饭,自取饭菜和洗送碗筷。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旅店业放开搞活,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办旅店,各单位的内部招待所实行对外营业,改变了20多年国营独家经营的局面。新老旅店纷纷装修房舍,更新设备,恢复传统的服务方式,改进服务作风,出现了繁荣兴旺景象。到1989年,全市有一类高级、豪华大型旅店近10家,如佳木斯宾馆、农垦大厦、江天宾馆等。房间配套,设备齐全,餐宴方便,服务全面,适于接待国内外高级宾客和各种大型会议。二类高中级结合,以中级为主的旅店占80%。其中有机关企业自办的宾馆和招待所,服务局系统办的汇宾饭店、佳木斯旅行社、健康旅社等适于接待各地公务人员、一般商旅和中小型会议。小型旅店约占15%,多为集体和个人经营,设备简单,收费低廉。
经营管理 1956年,市福利公司(后改服务局)实行公司、总店、旅店三级管理,两级核算制,旅店业总店为基本核算单位。50年代,年均经营额 80万元,利润额 20万元左右,利润率20~30%。
三年困难期间,旅店业开展多种经营,生产肥皂,加工服装,建立食堂,卖高价饭菜,承揽小型工程建筑。1961年利润额达到34.2万元,利润率44.5%。1962年后,多种经营停办。但由于客流量增加,床位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年经营额上升到80—100万元,年利润额 20—30万元。
70年代初,先后新建、改建 5个旅店,投入资金50多万元,分摊入各年费用中,致使利润降低。1973年经营额158万元,仅实现利润15万元。1975年以后,逐渐恢复到60年代水平。
改革开放以后,旅店业分第一总店、第二总店、汇宾饭店 3个核算单位,实行利润定额上缴,超额分成,完不成受罚的经营责任制。各旅店对部、组、人实行营业收入、床位周转、物料消耗定额管理,经济效益显著提高。1983年经营额231.7万元,实现利润 58万元。1984年撤销总店,各旅店独立核算。同时,社会新办旅店迅速增加,床位利用率下降。服务局系统旅店为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在管理上,实行个人或集体承包责任制;在设备上,不惜重金更新换代,装饰房间;在服务上,培训人员,增加项目。加之1985年床位价格上调,确保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7年,经营额达到311万元,利润额45.4万元。1988年服务局陆续将8个所属旅店下放所在区政府管理。到 1989年,直属旅店从业人员和床位均减少 50%左右,完成经营额246万元,实现利润34.3万元。
旅店业网点和人员 表13—86
旅店业床位和经营额 表13—87 单位:张、万元
服务局所属旅店经营情况 表13—88 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