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照像 行业简况 民国初期,镇内街头始有游动照像业者。1929年,乔遗千创办首家华芳照像馆,此后逐渐增多。到1940年,市区照像馆达到34家。其中日本人办6家,朝鲜人、俄国人办各1家。1945年日本投降时,大部停业。
解放后,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原有业者恢复营业。到1946年末有11家开业,并组成同业工会。当时民风俭仆,照像业生意清淡,1949年减至 6家。此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业务转旺,到1955年全市照像馆增到15家,另有 8人游动外照。翌年,组成公私合营照像馆,网点15处,从业人员40人。并建立国营东风照像馆 1处,从业人员10人。同时成立摄影总场,对照像馆进行统一管理。1966年,经过调整合并,全市共组成国营东风、东方、红光、江城、佳东 5家照像馆,从业人员92人,1978年人员增加到 159人。由于网点少,各照像馆顾客盈门,排队照像。
改革开放以后,照像业实行放开经营。1980年,市区照像馆有国营8处,集体4处,个体39处,从业人员 共295人,照像难的问题得到解决。此后,照像馆逐年有所增加,到1989年达到63处,从业人员333人。同时,个人持有照像机大量增加,照像业呈供大于求状况。
经营服务民国时期,照像业多为个体游动营业,就地或应邀上门拍照。伪满洲国时期,设店开馆者渐多,采光多用大瓦度普通电灯或修建玻璃房利用自然光。随后出现画面布景和放大、着色等项目。
解放后,因器材缺乏,照像业恢复缓慢。直到1951年,国产器材相继生产,照像业始得发展。1956年公私合营以后,照像业设施进一步改善。各店均设有营业室、候照室、日光电光两用拍照室、照片着色部,开展生活照、集体照、全家福照、结婚照、美术照等多项服务。对工矿、农村、部队、林区、学校、游览区,实行定员、定时登门服务。
1964年后对照像业进行“整顿”,把许多服务项目视为“封、资、修”加以批判。对顾客照像做出许多不合理的限制和规定。致使照片形象呆板,形式单调,令人不快。1972年部分照像业职工挣脱“左”的束缚,悄然恢复传统服务项目。东风照像馆首先开创国画照、美术三色照、万次闪光灯景像合成照、革命红灯照等多种拍照方法。被省主管部门肯定,并在佳木斯召开全省照像业经验交流会。
1979年以后,照像业走上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发展轨道。较大的国营照像馆均重新整修店容店貌,改进橱窗陈列,增添先进设备和器材,增设各种服装、化妆用品、理发工具、生活道具和各种布景,供顾客选用。1985年,服务局系统照像业总店引进美国柯达公司彩色扩印成套设备,改黑白照为彩色照。同时开展冲洗胶卷、扩印彩照业务,使照像业彩色化更新换代迅速普及。到1989年,彩色照相已达95%以上。
经营管理 公私合营后,国合营摄影总场实行统一核算。50年代,年均营业额30万元左右,利润额10万元左右。60年代前期,年营业额最高达到50万元,利润20万元。1966—1976年,营业萧条,年营业额降至30万元,利润额10万元。1977年后,经营额逐步上升。80年代,服务局所属照像业实行经营承包和定额管理,开展优质服务,出现繁荣景象。1986年彩色扩印中心建立以后,年营业额突破100万元,年盈利额上升到19.5万元。1988年,市服务局将6个网点下放到区,直属照像馆尚有3处,119人。1989年,营业额121.3万元,利税17.7万元。
市区照像业网点人数情况 表13—89
服务所局属照像业经营情况 表13—90 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