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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理发

第四节 理发



  行业简况 民国时期,理发业以个体游动服务者居多,仅有少量家眷店、师徒店。1932年始出现第一家华英阁理发店,雇用理发员 7人。1939年后陆续有成记、毓兴记、新容轩、群英轩、大亚、玉新记、中岛美容院等理发店开业。1940年,理发店达到47户,其中日本人经营的7户。1945年仅有33户个体小店维持营业。解放后,理发业成立同业公会。1948 年,第二职工合作社开办第一个公营理发部。到1955年底,全市理发店共有55家,从业人员 169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组成国营理发店1家,公私合营理发店9家,理发合作小组3家,从业人员173人。理发网点大量减少,出现理发排队现象。

  改革开放后,提倡社会各业和个人开办理发店,理发业迅猛发展。到1980年,各种所有制的理发店达到71个,从业人员354人,较1978年分别增加250%和80%。理发难的问题获得解决。相继,各种新式发廊、发屋、烫发店、美容院日趋增多。到1989年,各种理发、美容店已发展到243个,从业人员513人。

  经营服务 民国时期,理发业以挑担拉棚、游动理发为主,走街串巷,就地服务。发式多为剃光头,理分发者居少。40年代转以设店理发为主。各理发馆悬挂招牌和白兰三色标志灯,增设新式转椅、电动推子。服务项目较全,既有剃光头、剪平头、梳分发、按摩、捶背等,又有为女士剪发、烫发等。50年代,理发业逐渐增添染发、吹风等服务项目。“文化大革命”期间,多种发型、多项服务被取消,化装用品被禁用,服务质量下降。

1978年以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理发业重新兴旺起来。许多青年到外地学习理发、烫发、美容技术,回来开办理发馆、美容院。各理发店普遍整修店堂,更新设备、工具,采用新的卫生用品和化妆美容新技术,以各种传统服务项目和新潮发式,为顾客提供文明舒适的服务。

  企业管理 理发业公私合营以后,组建理发总店,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小组实行分别核算,统一管理,一般年度均有微利。1960年后,年营业额最高达到50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年营业额为15万元左右。10年盈亏相抵净亏损1.5万元。  80年代改革开放后,市服务局所属理发业年均经营额增至30万元。由于工资、费用增大,仅能维持收支平衡。1988年改革管理体制,市服务局所属理发店全部交所在地的各区管理,实行个人承包,效益有所提高。社会办的理发业由工商局管理。

市区理发业网点和人员
  表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