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物资
第七章 物资
佳木斯是黑龙江省东北部的物资流通中心,辐射三江平原10余个县(市)及矿区和林区,并具有水陆交通之便。早在30年代初,仅木材经营业就达36家,年经销木材11万立方米。沦陷时期,日伪政权实行物资统制,民族工商业受到打击,纷纷倒闭,日本资本则乘机兴起。1945年经营木材的商号10家,其中较大的6家均由日本人操纵。此外尚有燃料业18家、建材业6家、五金行20家,皆处于勉强维护状态。
东北解放后,物资市场开始复苏。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市区木材经营业发展到16家,煤炭燃料业76家,建材业16家,金属业(包括五金)87家。
50年代,国营商业始经营生产资料。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物资商业全部由国营所取代,逐步建立起高度统一的计划供应体制。60年代后建立独立的物资管理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主要物资完全执行计划调拨制度。
80年代后,物资流通领域进行改革,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部份物资商品实行计划内与计划外供应“双轨制”。随着改革的深入,计划品种逐步缩小,自由购销、市场调节的比例逐步扩大。其它国营、集体和个人也参与物资流通。物资品种、规格日趋齐全,重要物资保证重点项目需要,一般物资基本满足供应。物资购销不断扩大,物资市场空前活跃。到1989年,物资系统专业公司发展到15家,下属经营网点108个,职工4 590人,经营化轻、建材、金属、机电、木材、燃料6类物资,1 700个品种。固定资产原值 1 982万元,自有流动资金944万元。库房面积由1960年的3 799平方米增加到 2.9万平方米,年吞吐能力由9.75万吨增加到89.9万吨。铁路专用线由1条增加到12 条。运输装卸设备由畜力车发展到拥有载重汽车30辆,移动式起重设备6台,固定式起重设备3台,铲车13台。物资购进额34 658万元,销售额38 485.9万元,实现利润45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