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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管理机构 佳木斯市物资局成立于1960年2月。设冶金机电、轻工建材、综合和协作4个科室。下属三级物资供应站和物资调剂交流公司。1963年 2月增设秘书科、三类物资科和财务科。1964年12月,根据黑龙江省编委、省物资厅关于调整物资机构,实行按经济区划组织物资供应的决定,佳木斯市物资局并入合江地区物资局,负责合江地区14个市、县和黑河地区沿江三县的物资供应。下属冶金机电、化工建材、木材和生产资料服务 4个专业公司。1965年划细经营机构,将原冶金机电和化工建材两个公司分成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轻工和建筑材料 4个公司。

  1973年 6月,佳木斯市物资局与合江地区物资局分设。市物资局下设金属机电设备公司、化工建材公司、木材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翌年 1月将金属机电公司分设为金属材料公司和机电设备公司。1976年4月增设废金属回收管理公司。1978年8月,商业局所属燃料公司划归市物资局。1981年8月将化工建材公司分设为化工公司和建材公司。1984年8月成立基建物资供应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

  1985年 1月,合江地区物资局撤销,并入市物资局,设计划资源科、综合信息科、物价科、储运科、审计科、保卫科、武装部、办公室、劳资科、教育科、财务科等18个科室。原地市专业公司相应归口合并,设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轻工材料公司、建筑材料公司、金属回收管理公司、燃料公司、木材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物资贸易中心、劳动服务公司、基本建设物资配套承包公司。1986年增设进口设备配件供应公司。1987年 6月接收中省直企业机电设备供应公司。1988年5月成立物资经销公司(后改为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7月,原市机械局所属汽车配件公司划归市物资局。1989年增设物资资源开发公司,经营单位共达16个。

  职工队伍 1960年,市物资系统成立之初,有职工25人。1964年地市物资局合并后,陆续成立专业公司,职工队伍增加较快。到1972年增至 732人。1973年地市分设后,市物资局所属专业公司分工划细,经营范围扩大,职工队伍迅速增加。到1982年,职工总数增到 3 131人。其中干部454人,工人2 677人。1985年地区物资系统并入市局后,职工队伍更加扩大。到1989年底,共达4 590人。其中干部848人,工人3 742人。全民所有制职工占 70%,集体所有制职工占30%。

  计划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市区物资计划由计划委员会管理,实行“统筹统支,分散经营”。生产资料采取计划调拨,日用消费品执行统购包销。对煤炭、木材、钢材、水泥等重要物资,坚持保证重点的供应原则。1951年对生产资料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工业用煤和市场民用煤,工农业用木材和居民烧柴及部分建材、化轻和机电产品,由企业主管部门与商业部门交叉管理或经营。1960年后执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物资计划坚持先中央后地方、先军工后民用、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由省、地、市计划委员会逐级对口编制下达,市物资局负责供应。由于受“大跃进”高指标影响,计划工程安排过多,计划定额大于实际,一度出现计划落空。当年计划分配钢材5 055吨,实际供应2 605吨,占计划的51.5%;水泥计划分配12 980吨,实际供应2 330,仅占计划的 18%。1961年,为克服高指标带来的矛盾,物资计划和供应实行条块结合的分配体制。到1965年,随着物资生产品种、数量的不断增加,供需矛盾得到缓解,供应和计划比较接近,钢材、水泥、木材等重点物资的实际供应量均能达到或超过计划指标。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计划执行“备战备荒”的指导原则,物资管理混乱,供需矛盾重新出现。由于“左”的思想指导,执行“统一计划,统一调拨,统一管理”的方针,致使物资市场长期存在着统得过死的弊病。

  80年代以来,开始逐步改革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实行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实行指令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形式,供需矛盾进一步得到缓解。1983年与19个市县、22个农场、31个林场建立东部物资协作网,两次协作会议成交额 达655.4万元。1984年实行计划内物资统一调度调节,资源开放经营,物资市场趋于平稳,供需矛盾不再突出,一般物资满足供应,重点物资缺口缩小。1986年,钢材实际供货占计划的93%,木材占计划的 109%,保证了亚麻厂、啤酒厂等重点工程的物资供应。1988年后,物资计划进一步放开,重要物资基本满足供应,保证了松花江公路大桥提前建成,桦南水泥厂提前投产。

  经济效益 80年代以前,物资购销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库存大,资金周转慢,费用高,经营亏损。60—70年代,全系统年亏损额近百万元。1977年后连续 3年“大打翻身仗”。1980年扭亏为盈,物资购进额4592万元,是1975年的2.9倍;物资销售额4989万元,是1975年的3.2倍;年盈利21万元。

  1981年后进行企业改革,变行政性公司为经营服务性企业。陆续实行利润包干,解决企业吃“大锅饭”问题。1985年,物资购进额20 775万元,比1980年增长3.5倍;物资销售额21 334万元,比1980年增长3.2倍;利润598万元,是1980年的27.5倍。1986年后,物资市场逐步放开物资部门内部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行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层干部聘任制,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1988年,经济效益创历史最好水平。物资购进额37 389万元,销售额41 758万元,利润额实现831万元,比1985年增加233万元。1989年,物资局与直属公司签订经理任期目标责任书承包指标 152项,预算内企业普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结构工资制,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在市场疲软的形势下,仍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物资购进额34 658万元.销售额38 485.9万元,实现利润4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