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采购供应
第二节 采购供应
购销形式 60年代前期,市物资局系统年均物资供应量3 000吨,主要物资库存量2 000吨。由于计划供应量大于分配量,加之到货数量不足,品种规格不全,拖期供货现象时有发生,供需矛盾十分突出。1962年组织力量开展物资协作和调剂,购进钢材660.5吨、木材996立方米、轴承12 049套,并通过收购、清仓和加工改制等办法,弥补部分国家计划分配的不足。1963年,经过国民经济调整,货源增加,需求缩减,供求矛盾趋缓。1964年改变供应方式,对国、省营企业实行就近就地供应,对农业所需采取优先供应办法。当年支援农业钢材454吨、木材3 200立方米、水泥 201吨,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流通环节受到干扰,物资供应不能正常进行。
1979年后改革物资购进和供应方法,根据资源情况,实行敞开供应。改坐商为行商,改守门待客为上门服务,实行急需先供,物资流通出现好的转机。1982年与 25个市县、8个农场、10个林区,共244个单位建立供应关系,并扩大新品种 76种,规格228个,扩大销售额350万元。1985年进一步改革经营方式,扩大经营品种,实行横向联合,建立稳定的购销渠道。物资销售量与1978年比较,钢材增长8.2倍,煤炭增长1.8倍,木材增长1 倍。1986年后,计划外物资比重加大,购销量不断增多。1987年,在全省煤炭供应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组织货源,发动社会储存煤炭,保证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1989年,实际供应钢材 3万吨,煤炭62万吨,木材近5万立方米,水泥近4万吨,分别比1980年提高0.5~6倍。
金属材料 1966年后,市金属材料公司除市区外,还担负鹤岗、双鸭山、富锦、汤原 等3市14县的物资供应。1980年前,货源全部由国家按计划统一分配。由于品种数量普遍不足,在供应上执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重点项目基本保证供应,或用库存垫拨,或向其它单位暂借。1980年后实行计划内调拨与计划外议价供应“双轨制”,钢材在国家分配之外,允许议价采购,价格不受计划价格约束,允许议价销售,从而使钢材市场松动,搞活了流通。仅1985年,计划外购进钢材即达1.9万吨,占总购进量的 49%。全年销售总量 4.1万吨,其中计划外2.2万吨,占总销售量的 54%。同年,钢材、铝材、铅材等实行敞开供应。1989年,金属材料公司有供应网点 6个,职工425人,供应范围 1市、10县。全年销售钢材 30 136吨。年销售额4 863万元,实现利润129.9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3.1倍和4倍。
机电设备 1978年前,机电公司承担 4个市、16个县机电产品计划供应,货源统一由国家分配,供应缺口很大。改革开放后打破独家经营、固定供应范围、计划分配的制度,经营单位增加到36家,经营品种规格增加到 4 700多个。除少数统配品种按计划供应外,绝大多数以商品形式进入市场,实行敞开供应,产需见面,择优选购。计划内经营比例逐年减少。1985年,销售额4 258万元,其中计划内销售占78%;1988年,计划内销售降至 15%;1989年,计划内销售仅占5%。
1986年后,机电公司努力开拓、占领和稳定机电销售市场,先后同市内外 372个生产厂家建立代销、经销、供货关系,同市内 100余家商业建立供销联系。根据市场变化,不失时机地参加全国各销售集团、生产厂家订货会、调剂会。到1989年,机电公司共设经营网点 7处,职工总数349人。年销售额6 063万元,实现利润110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6.8倍和25.8倍。
建筑材料 70年代前,建筑材料由工业、商业、物资部门交叉经营。1978年后由市建筑材料公司专营,担负15个市县、市直25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省营企业的供应任务。长期以来,建材资源比较短缺,主要靠国家分配订货,按指定厂进货。水泥、平板玻璃等主要建材产品多用于农业生产,直到70年代末期,主要建材仍然不能满足需求。1973年后,市内部分生产建筑材料的小型工厂接踵上马,供需矛盾始趋缓解。计划分配的次序坚持按农、轻、重安排。1980年,从苏联、朝鲜进口部分水泥,从大连、沈阳购进玻璃,补充计划缺口部分。1982年,工农玻璃厂投产,第一水泥厂经过技术改造,产量增加,质量达到标准,因而能够基本满足供应。1983年,市内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增至47家,建材货源日趋丰富。当年对区域内11个厂家、13种定型建材产品实行包销联销,联销额达1 000万元,占销售总值60%。
1986年后,市场调节部分加大,货源充足,经营品种不断增加,建材物资购销额逐年提高。1987年经营品种70种,其中统配类6种,部管类19种,地管类45种。1989年,购进总额达1 623万元。水泥购进量39 022吨,其中市场调节部分占70%。同年,市建材公司共有经营网点 7个,职工202人,年销售水泥39 024吨、玻璃7 935标箱。销售总额达1 716.8万元,实现利润 17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3.9倍和1.4倍。
木 材 自50年代即被列为国家统配物资,主要用于农业和民需。60年代执行农轻重的计划分配原则。1964年起,市木材公司参加黑龙江省林业局集中订货,准许经营省内抚育伐材、林副产品和林产工业品。对基本建设剩余木材或企业之间多余木材可以进行调剂,对居民烧柴实行凭证限量供应。随后对公用单位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供应档案和消耗定量,由木材公司管供管用管节约,核实限量,凭证供应。木材公司为争取货源,在方正林业局常年派驻在员,在松花江两岸收集漂流木,打捞沉底木,每年解决木材 2 000余立方米。1967年,在翠峦林业局收购困山材 1.1万立方米,填补计划不足。70年代,市场调节部分逐年增多,先后同鹤北、伊春、嘉荫、呼玛、逊克等林业局建立业务往来,购进计划外原木和锯材。80年代,国家进一步放宽政策,对原木、成材、特种材等均可议价购销。1985年计划购进木材 1.1万立方米,实际购进 3.7万立方米。同时,开辟第三产业,生产维修材、煤窑用材、包装箱、教学仪器等。经营品种、规格不断增加,木材市场日益活跃。经营品种达到原木 36个品种、324种规格,锯材352个品种、402种规格,人造板4个品种、800个规格,林副产品 405个品种、60种规格,烧柴及成品、半成品60个品种、300种规格。到1989年,木材公司供应网点发展到19个,职工898人。木材销售量达49 538立方米,销售额达2 387.2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95%和2.6倍。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由1980年亏损34万元变为盈利10.3万元。
燃 料 50年代,市场煤炭敞开供应,供需基本平衡。自60年代中期,供应渐趋紧张。1967年,对工业用煤和居民用煤,均按最低需要实行计划分配,保证重点,凭证限量供应。1973年后,为弥补计划不足,开始购进小窑煤。1980年对工业用煤实行定量供应,市区落实定量企业188户,年供应量26万吨。1982年继续压缩下马企业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用煤;对年耗300吨以上的企业,执行超耗加价。1984年后,政策放宽,货源充足,统配煤和地方煤及计划外用煤,均满足供应。1986年,煤炭经营进一步放开,允许用煤单位自找货源,自由进货,专业公司经营出现被动,煤炭滞销。当年核实需要量55万吨,实销24万吨。到1989年,市煤炭公司经营网点发展到19处,职工 759人。全年购进煤炭近61万吨,销售62万吨。其中市场用煤36万吨,工业用煤26万吨。销售额达3 816.5万元。同1980年相比,供应量增长5.6%,销售额增长 2.4倍。实现利润169万元。
化轻产品 化轻产品长期由国家统一分配,一般年度分配量仅占市化轻公司购进量的50%左右,不足部分经过调剂余缺与协作进行补充。历年计划外协作进货值约占购进总值的25%左右。据1975年统计,省分配量与需求差距是:纯碱占需要量的57%,轮胎占70%,麻袋占50%,高压聚乙烯、氧化锌不足50%。1984年后,化轻产品短缺的局面有所改善,经营品种不断增加,轮胎、麻袋等部分品种敞开销售。但由于建设加快,需求量增加,多数产品仍不能满足需要。
1986年后,通过协作、补偿贸易等办法扩大化轻产品购进渠道。同时,在供应上向重点项目倾斜。对佳木斯啤酒厂所需固碱,对化学制药厂所需硫酸保证供应,对部分无款提货的骨干企业,采取计划内物资赊销的办法,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在供应方式上,变中转供应为直达供应,方便用户,减少消耗。纯碱、烧碱、硫酸3种产品年订货总量8 500吨,直达供应即达6 100多吨,占70%以上。到1989年,币化轻公司所属经营网点有11处,职工 326人。全年销售总额2 899.5万元,实现利润31.2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2.7倍和85%。
汽车配件 1986年,市汽车配件公司设7处经营网点,其中全民3处,集体 4处。1987年后对网点进行调整,同时增设全民和集体网点各 2处。1985年前,市汽车配件公司按统配、自购和系统内调拨 3种形式进货。1986年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自购成为主要购货方式。1989年,汽车配件公司与150个生产厂家建立供货关系,其中与 52个名牌厂家结成经济联合体。经营国产、进口汽车及配件,有东风、北京212、黄河150和黄河151共4大类各40个主要品种。1989年,黄河车型基本淘汰,相应增加中型和轻型汽车及配件。同时注重提高名优商品率,名优商品达到90%以上。1986—1989年,商品购进总值为3 756万元,商品销售总值为4 134万元,上缴利税71万元。
废金属 市金属回收管理公司回收的黑色废金属,主要是工业企业产生的大量钢铁废料和钢铁废件、基本建设工程消耗钢材产生的废料以及城乡居民生活中已报废的钢铁制品,此外,尚有报废的船只、机电产品、汽车等。有色废金属,除在市区收购外,还从林区、矿区、油田、农场和其它市县回收和购进。回收的废金属,一部分按指令性计划上调国家钢厂,一部分供应地方企业。 1980—1985年,向鞍山钢铁厂等 5家钢铁厂计划上交废钢铁 14 000吨,实际完成17 157吨。废金属供应采取以销定产、定点供应、零割零供方式,为铸造单位和小五金、小农具生产企业提供合格的原料。1985年,市金属回收公司改变供应办法,将供应原料或电解铜改为生产所需产品再予供应。当年回收有色废金属990吨,加工后供应产成品790吨。1976—1985年购进黑色废金属100 766吨,有色废金属 4 614吨;销售黑色废金属 96 606吨,有色废金属4 388吨。 1988年,市金属回收管理公司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加强横向联营,有色金属回收范围拓宽到8市30余县。1986—1989年购进黑色废金属39 446吨,销售 38 841吨;购进有色废金属2 855吨,销售2 98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