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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仓储

第四节 仓储



  仓 库 1960年,市物资局成立初期,有仓库2处,建筑面积3 799平方米,露天货场 8万平方米。经过调整和扩建,1973年库房面积7 000平方米,露天货场5万平方米。

  1979年后进一步加强仓储建设,到1982年铺设水泥货场12万平方米,修建站台库 3 726平方米,永久性料棚3栋6 331平方米。1985年地市物资局合并后,重新规划库区。库房总计达到2万平方米。其中金属材料库2 760平方米,机电设备库8 354平方米,化轻产品库2 830平方米,建筑材料库5 070平方米,木材库250平方米。露天货场 34.3万平方米。其中金属材料货场4.5万平方米,机电产品货场3 140平方米,建筑材料货场2 680平方米,木材货场17.1万平方米,化轻产品货场5 090平方米,燃料货场 10.7万平方米。并按着物资性能的需要分为一般库房、保温库房、高级精密库房、危险品库房、爆破材料库房及固定货棚、露天场地等。

  1986年后继续扩建仓库、货场及简易料棚等仓储设施。到1989年,物资系统仓库总占地面积56.5万平方米。拥有库房28 559平方米,简易料棚3 592平方米,露天货场38.7万平方米。

  装卸运输设备 1960年只有一条铁路专用线,总长 105米。市内运货主要靠畜力车。以后逐步以小型拖拉机代替马车,进而增置载重汽车。70年代末,市物资系统对市内运输实行集中管理,把各公司载重汽车组成汽车队,统一调度使用。1979年,载重汽车增加到7 辆。80年代,各公司陆续添置装卸运输设备。到1989年共有铁路专用线12条,总长 4 609米;载重汽车30辆,移动式起重设备6台,固定式起重设备3台,铲车13台。装卸运输效率和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基本上保证了商品流通的需要。

  物资吞吐量 1973年;物资仓库年平均库存量3.1万吨,年吞吐能力 10万吨。1978年后,年平均库存量增加到3.5万吨,年吞吐能力增加到34万吨。80年代物资流通量增长迅速,到1989年,年库存量增至15万吨,年吞吐能力达到90万吨。其中金属材料5.5万吨,机电设备1.2万吨,化轻产品20万吨,建筑材料4万吨,燃料43万吨,木材10万吨。

历年市物资系统主要商品经营量
  表13—93



市物资局系统经营情况
  表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