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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对外经济贸易

第八章 对外经济贸易


  黑龙江两岸居民索有较密切的经济联系。19世纪中叶,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大面积领土被俄罗斯占据后,佳木斯地区同俄方仍保持有民间贸易往来。贸易方式以两岸居民在边境上以物易物、互通有无为主,逐步发展有少数中俄商人以依兰、佳木斯、同江为中心从事商业性贸易活动。至中华民国时期,中苏边境民间贸易仍继续不断。日本侵占东北后,双方封锁边境,传统的中苏边境贸易亦告中断。

  日伪统治期间,进出口贸易为日本人所垄断。日本军方和商人凭借武力及特权,将日本国商品源源输入佳木斯市场,同时将其在三江地区掠夺的大量物资。市区较大的华人商号也派员到日本采购商品,经营日货。解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佳木斯地方政府与苏联的哈巴罗夫斯克(伯力)边区曾进行小额易货贸易,以大豆、豆油、面粉等换回苏联的海盐、布匹、煤油、火柴等,供应民需和支援解放战争。50年代,佳木斯还接卸转运大批从苏联进口的石油,用于抗美援朝战争和经济建设。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开通同江口岸,中苏边境贸易有所发展。同年经佳木斯港进出口总额 423万卢布。60—80年代前,同江口岸关闭,中苏边境贸易中断。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中苏关系的改善,中苏贸易也出现了新的生机。1986年3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同江口岸。1989年7月1日,佳木斯内河港口对苏开放。

  新中国建立以后,佳木斯经办的国家外贸业务日趋兴旺,出口商品品种、数量、出口国家和地区逐年增加。1989年,出口商品达10大类150多个品种,出口到 3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商品收购总额人民币19 384万元,比1959年的6 285万元增加2倍。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从50年代开始起步,到80年代以后步伐加快。至1989年,与1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引进项目75个,总金额5 000多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