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财政支出章下序 1925年,桦川县在佳木斯镇设行署。同年,在桦川县地方岁出预算列佳街行署经费6000元。并注明“佳木斯镇行署经费每月需洋1000元,商民分担各半,计全年支出6000元”。
伪满洲国时期,从1938年始有独立的市级财政。1938—1942年财政岁出总计为557.8万元(伪满国币)。
1938—1942年佳木斯岁出额
表14—23
单位:伪满国币万元
解放战争时期,财政初设,经济困难,仅能维持军政人员的供给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贯彻人民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针,迅速由供给财政转变为建设财政。随着财源的扩大,用于各方面的支出不断增长,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1950—1989年,市财政累计支出16.38亿元。其中用于经济建设5.81亿元,占35.4%;用于文教、科技、卫生事业3.85亿元,占23.5%;用于行政管理2.06亿元,占11.2%;用于补贴、救济等人民生活方面2.4亿元,占14.6%。
1950—1989年佳木斯市财政支出
表14—24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