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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它支出

第五节 其它支出


  其它支出项目繁多。其中包括犯人给养和看守所经费、兵役征集费、农业税征收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为执行新政策、新任务随时发生的费用开支。1950年执行战备支前任务,支出经费131.5万元,占当年其它支出类总额的88.6%。1958年支付肃反经费9.9万元,占当年其它支出类总额的71.7%。1962—1964年处理“大跃进”所造成的遗留问题,共支付1007.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额的25.5%,为同期其它支出的87.4%。1962年,为度过经济困难,缓解城市粮食供应,动员部分城市人员返乡,支付安置补助费2.2万元、生活补助费70.8万元、下放户建房贷款9.4万元。此三项占当年其它支出总额的93.6%。1969—1981年列支城镇人口安置费共1271.5万元。1970—1972年支付“五·七”干校经费和下放干部劳动锻炼经费121.3万元。1972—1984支付人民防空经费2084.7万元。1982—1989年支付城镇青年就业经费963.7万元。1985—1989年支付价差补贴款20766.9万元。1987年支付国营企业改革支出款925.2万元。1988—1989年支付公、检、法支出212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