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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检查

第二节 会计检查


  1952年8月,市政府成立佳木斯市会计检查委员会,各单位建立会计检查小组。翌年,组成联合会计检查组,对各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收支进行逐级检查。
  1953年9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杜绝贪污浪费、违反财政纪律现象,重新整顿会计小组的通知》,由市监察处、财政科、地方工业局、税务局、公安局、人委办公室等单位的负责人及财政监察员组成财政检查委员会。在全市建立21个会计检查小组,在市会计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日常具体业务由市财政监察员指导。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较大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小单位每半年轮流检查一次。把专职财政监察与群众性的监督结合起来,收到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