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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财务大检查

第三节 税收、财务大检查


  财政监察工作重新恢复后,1979年开展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政策大检查和税利大清理。市区187户预算内企事业单位通过自查和重点抽查,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1063件,违纪金额100万元。其中搞计划外基本建设4件,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的6件,乱发奖金的30件,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6件,用公款请客招待的809件,乱购控购物资的12件,以物易物的1件。
  1985年后,每年都进行一次税收、财务大检查。检查范围扩大到所辖县(市)的国营、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及行政事业单位。

  1985—1986年财务大检查情况
  表14—41
              单位:万元



  1987年开始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市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1989年9月,市政府成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作为执行此项工作的常设专门机构。

  1987—1989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情况
  表14—42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