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债 国库券第一节 解放前的公债 桦川县(含佳木斯镇)发行公债始于1914年(民国3年)。到1921年先后发行国内公债、短期公债、整理金融短期、整理公债六厘债票、整理公债七厘债票、交通部八厘实业公债和定期有利国库券等12种。
伪满洲国时期,日伪统治者把发行公债作为掠夺民财、镇压人民的一项强制手段。先后以“国道建设”、“治安维持”、“北满水灾复旧”等名目发行公债。1932—1938年共发行14次,年利率一般是3%~5%,偿还时间短者10年,长者25年、48年、50年。1938—1942年不完全统计,市内共发行各类公债163.8万元,偿还前期公债本息52.9元。日本投降后,购债券者手中的债券变为废纸。
伪满洲国佳木斯发行公债情况
表14—43
单位:伪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