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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收入

第二节 税收收入


  清末,主要经济税源是土地和农副产品。民国年间,商、工税源略有增加。商业以粮栈、日用杂货类为大项,工业以制酒、磨面为大项。但工商业税款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仍然有限。
  1937年后,城市建设扩展,工商业一度繁荣。当年税收71.5万元(伪满国币,下同)。其中由税捐征收局征收的国税为67.5万元(内含勤劳所得税5万元,自由职业税2851元,营业税32万元,法人营业税6374元,出产粮食税11万元,矿区税2万元,酒税9万元,卷烟税7380元,烟税1816元,麦粉统税6.7万元),杂入196元(含手续费113元,延滞金83元)。由伪市公署征收的国税为4万元(含地税3451元,契税1060元,不动产登录税3.5万元)、杂入192元。1942年以后,日伪统治者为应付庞大的军费开支,接连三次战时增税,税赋日重。1943年,国税人均负担较1937年增加1.5倍。民族工商业日趋萎缩,中小业户纷纷倒闭,税源枯竭,物资匮乏,民生凋敝。
  1945年东北解放后,伪满洲国的税收体制随之瓦解。9月1日,佳木斯市战后复兴委员会开始在市区内征收复兴费。因战后秩序混乱,所收无几。同年11月,合江省政府颁布税收法令,年内全省征税40.7万元(东北流通券,下同)。市政府自1946年1月起征收地方捐。但因受战争影响,工商业尚未恢复,税源不多。加之税捐分设,税归省,捐归市,市收入甚少。1946年7月以后,市政府贯彻有关扶助私人资本、发展与保护私营工商业的经济政策,改变公营工商业不纳税的规定,禁止公占私房,奖励私人修复毁坏房屋,号召外流商人返乡经营。市区工商业逐步得以恢复,税源渐增。同时实行税捐合一,除特定税归省外,其余各税均归市收,市税收入逐月递增,7月为110万元(东北流通券,下同),12月增至395万元,下半年累计税收收入为1397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55.6%。1947年3月,市区工商业户发展到424户,登记资金达10亿元,当月税收978万元,分别较1946年7月增长11.2倍和8.9倍。1948年,市区公营、私营、合营工商业进一步有所发展,税源继续扩大。1948年11月末统计,市区应纳税业户计3000余家。其中应纳第一类营业税的业户325家,包括锅炉业、铁工业、造纸厂、医院等。应纳第二类营业税的业户447家,包括针纺、麻绳、木器、肥皂、皮鞋、印刷、制米、制粉、制油企业等。应纳第三类营业税的业户1762家,包括五金、文具、杂货、药、食品、理发店等。应纳第四类营业税的业户160家,包括烟、酒、饭店、旅店、照相馆等。应纳第五类营业税的业户24家,包括首饰店、画馆、香坊等。应纳临时营业税业户350余家。全年税收总额142亿元。

  1948年市区各税收入
  表14—49
          单位:东北流通券万元



  1949年,市税务局兼管鹤岗市及桦川县税收。其中市区税款总收入为旧人民币76.1万元,内含产销税44.3万元,营业税28.9万元,地方各税2.9万元。
  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随着社会环境的安定,工农业生产逐步发展,国营企业实力迅速增长,税源逐年扩大。税收额大幅度增加。1950年,市区税收总额304.5万元,至1952年达980.2万元,分别为1949年的4倍及13倍。

  1950—1952年市区各税收入
  表14—50
             单位:万元



  1953—1957年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经济税源呈现大量增加趋势。国营佳木斯综合制浆造纸厂、黑龙江友谊糖厂等大中型企业相继建成投产,一批地方中小企业经改建、扩建,生产规模相应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工业成为市区税源大项,税收额逐年增加。五年年均税收总额达2301.9万元,为前三年年均税额628.1万元的3.66倍。

  1953—1957年市区各税收入
  表14—51
            单位:万元



  1958—1962年“二五”计划时期,受“大跃进”影响,税收额增减幅度较大。1958—1959年维持增长势头,年税收总额分别为4240万元及5560万元。1960年开始大幅度下滑。至1962年,跌至2209.9万元。1963年后,税收额逐渐回升。至1965年回升至4329万元。随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1967年税收额曾降至3134万元,较1965年降低27.6%。1969年以后,税收情况略有好转,但增长缓慢。1970—1974年,市区年税收总额一直在5500万元左右徘徊。1975年超过6000万,1978年超过7000万,1980年达7589.7万元。税源大项为造纸业,年税额1000万以上,其余依次为纺织印染业、制糖业、电力工业及商业零售业。

  1958—1972年市区各税收入
  表14—52
           单位:万元



  1973—1979年各税收入
  表14—53
           单位:万元






  1973—1979年市区税收分项
  表14—54
              单位:万元






  进入80年代,税收总额增长较快。1981年,应纳税户为2147户,税收总额为7846.4万元。1982年,应纳税户增至3499户,税收总额达8657.6万元。1983年,应纳税户为4595户,税收总额8658.5万元。1985年,市区应纳税户达6430户,税收总额超亿元。至1989年,市区应纳税户总计6440户,税收总额达3.3亿元。

  1980—1984年市区各税收入
  表14—55
              单位:万元



  1985—1989年市区纳税户数
  表14—56
              单位:户



  1985—1989年市区工商税收经济类型
  表14—57
                单位:万元








注:①1985年税收总额中含牲畜交易税0.4万元。
  ②集体企业所得税1985年栏内数为本年工商所得税数。
  ③1986年税收总额中含盐税3.2万元。

  1985—1989年市区产品税税源及收入
  表14—58
                 单位:万元






  1985—1989年市区增值税税源及收入
  表14—59
                单位:万元






  1985—1989年市区营业税税源及收入
  表14—60
                 单位:万元



  1985—1989年市区国营企业所得税分项目统计
  表14—61
                     单位:万元





  注:1989年,机械工业栏内数字为机械电子工业所得税数。

  1985—1989年集体企业所得税分项目统计
  表14—62
                  单位:万元


  注:1985年为工商所得税。

  1985—1989年市区农村税收税额
  表14—63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