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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利润监交

第四节 利润监交


  1956年,市税务局设国营企业利润监交科,开始承办中直、省直企业利润监交业务。1958年市税务局并入市财政局后,业务中断。1962年税务局恢复后,重新设立利润监交科,并在中直、省直企业设驻厂员12名,催交利润,监察产品成本费用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全年共监交盈利企业利润入库4843.5万元(含利润3997.5万元,折旧基金823.2万元,固定资产变价收入22.8万元)。其中中央直属企业4393.3万元,省属企业203.2万元。办理亏损企业退库270.3万元,其中中央直属企业119.5万元,省属企业141.1万元。1963年,监交利润入库5271.7万元,其中利润4208.9万元,折旧基金992万元,固定资产变价收入70.8万元。办理亏损企业退库519.6万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监交工作中断,1973年恢复。1973—1974年共监交利润入库1.28亿元,组织陈欠利润入库701.4万元,实现年利年清无欠交。此后,监交工作步入正常。1985年全面实现利改税后,监交工作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