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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机构队伍

第六节 机构队伍


  1910年,桦川县设立地方收捐处,征收地方捐税,国税则由县知事另派人员征收。1916年,佳木斯设木石税分局,翌年7月设立三等税捐征收局,隶属桦川县税捐局。
  1937年12月1日,佳木斯市成立税捐局,隶属伪满滨江税务监督署,负责市区及桦川县税收。内设三科,设司税官1人,理税官1人,司税、税佐、技士、夫役等10余人。1939年6月起增管鹤立县税务。
  1945年末,组建市税务局,设稽征员10余名。1946年2月,市税务局并入市政府财政科,设税务股,人员14名。翌年4月,税务股并入市实业公司,10月并入合江省税务局,市区税收事务由合江省局统管。1948年8月重新组建市税务局,内设营业税股、产销税股、会计股及车站检查所,年底计有工作人员36名。
  新中国成立后,税务机构开始充实壮大。1950年,市税务局设直接税股、间接税股、会计股、专卖股、车站检查所。另外下辖桦川县税务局及鹤岗市税务局。1951年7月,机构进一步充实,设直接税科、货物税科、地方税科、计划科、会计科、秘书科,另设车站检查所、江岸分所、西林分所。人员增至130人。
  1956年,根据国家关于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的决定,市税务局设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国营企业利润监交科及计会科。人员减至69人。1958年,市税务局并入市财政局。
  1961年9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迅速充实财政、税务人员的通知,重新组建市税务局。内设税政一科、税政二科、计会科及秘书科,基层征收机构有和平、长安、佳东、三合4个税务分局及车站、悦来、星火、新城、敖其5个税务分所。1962年增设利润监交科及人事监察科,编制增至109人。1964年6月,悦来、星火、新城3个税务分所划归桦川县税务局。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市税务局再度被撤销,部分税工人员改从它业。1972年,合江地区税务局成立,直管市区税务工作。1973年,地市税务机构分设,恢复市税务局。1975年后,下设前进、向阳、永红、佳东和郊区5个税务分局。1978年,合并为佳东、佳西和郊区3个税务分局。1979年撤销利润监交科,改建国营企业税务分局。
  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税务机构进一步充实,队伍迅速壮大。1984年,市局内设税政、计会、集体企业财务、政工、监察、能源、教育等科室,下属5个分局,人员编制318人。1985年,合江地区税务局与市税务局合并,人员增至352人。1986年调整基层征收机构,设8个分局,即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前进分局、东风分局、永红分局、向阳分局、郊区分局和亮子河电厂分局。1988年成立市税务局驻厂组及税务稽查大队。1989年末,市税务局共有人员6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