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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十五编 金融

编下序


  1912年,佳木斯始有金融业,时值商业初兴,佳木斯地处边远,交通闭塞,钱币匮乏。商绅栾剑云、李国卿呈文桦川县公署核准,集股组建济桦钱号。兑换货币发行市帖,并代理县署财政。到1920年,镇内已有钱铺11家,钱庄7家,银局2家,金店1家。共发行私帖788.5万吊,致使当时市场私帖泛滥。
  1921年1月,吉林永衡官银号在佳木斯成立分号。其主要业务为兑换吉林官帖,抑制私帖泛滥,兼办代理地方财政,负责解交税款、发放地方官员薪饷和办理存款。1924年7月,东三省官银号也在佳木斯设分号,其业务以存款、放贷和汇兑为主,兼兑货币等。
  伪满洲国时期,日本侵略者把佳木斯作为三江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和军事重镇,金融业曾有短暂的畸形发展。1932年7月设立伪中央银行佳木斯支行,1937年设满洲兴业银行佳木斯支店,1943年9月设兴农金库支库,1935年建桦川金融合作社(1940年更名兴农合作社),1939年设都市金融合作社。私营银行和典当业也相继开张。到1935年私营银行和典当业各7家。但随着日伪实行金融统治,这些私营金融业不久均大多倒闭。
  1945年东北解放时,所有金融业均已关停。市场上流通的货币种类繁杂,伪满币、苏联红军票、日钞、朝鲜钞和鹤岗煤票等通用,形成无政府状态。
  1946年1月民主政府成立不久,即组建合江(地方)银行。发行以实物为本位的合江地方流通券。同年6月东北银行合江省分行成立,取代合江地方银行。并确定以东北流通券为本位币。至此,地方币制趋于统一。1949年5月,合江省并入松江省,设东北银行佳木斯市支行。这一时期,东北银行的中心任务是发行货币、调节物价。同时,向贫苦群众发放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群众解决战后修房、就业等困难。还有计划地对市场需要、有发展前途、有经营能力、社会信誉较好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予以投资。至1947年3月先后向粮、油、酒、木、杂货业99户企业投资东北币1500多万元,使这些企业得以正常进行生产和向市场供应商品。在农村则通过贷款帮助贫困农户购买种子、农具和牲畜,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1951年4月,东北银行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实现全国金融统一。佳木斯市支行随之承担起现金出纳中心、短期信贷中心、结算中心的任务,并与全国各分支行建立划拨清算、汇兑等联行业务,形成社会主义金融体系。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银行分支机构逐年增多,存款业务大幅度增长。虽然经历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两次重大曲折,都得到及时调整和纠正。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服务于现代化建设上来。自1980年起,先后建立各专业银行,恢复了保险公司,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各专业银行为主体,以城乡信用合作社和其它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新的金融体系。经过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变了资金供应的“供给制”,专业银行之间有了竞争,竞相设立储蓄所,大力发展各类存款,择优发放贷款,使金融市场日趋繁荣活跃。1989年末与1979年末比较:国营工业贷款增长6.9倍,国营商业贷款增长2.4倍,企业存款增长3.9倍,储蓄存款增长22.5倍。开始独立执行外汇管理职能,新开办了外汇贷款和外汇存款。在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同时,发展了涉外保险业务,经济补偿制度初步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