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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

第一章 金融机构

第一节 民国时期


  钱庄 钱号 1912年,桦川县知事孟广钧批准成立济华银号,以发行私帖、代县政府发行临时债券、贷款等为主要业务,属官商合办性质。1932年日本入侵后关闭。1920年共有私营钱铺18家,资本总额776万吊。其中资本超过50万吊的有6家:福盛德、聚隆泰各110万吊,福顺成100万吊,福丰德80万吊,庆发祥58万吊,同春义50万吊。
  官银钱号 1921年2月成立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分号,承办兑换永衡官帖(吉帖),代理省金库解交税款,代财政支付薪饷等。1932年7月被日伪政权接收,改为伪中央银行佳木斯吉字支行。1924年7月设立东三省官银号分号,办理存款、放款、汇兑、兑换货币等业务。“九·一八”事变后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