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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日伪统治时期

第二节 日伪统治时期


  官办银行 日伪统治时期,佳木斯官办银行有两家:
  中央银行佳木斯支行 1932年7月1日在吉林永衡官银号分号的基础上,改建伪满洲中央银行佳木斯吉字支行。1933年5月改称满洲中央银行佳木斯支行。1939年存款总额为524万元(伪满洲币,下同),放款总额175万元,人员49人。按当时划类标准定为甲类行。1945年8月随伪满洲国的覆灭而关闭。
  满洲兴业银行佳木斯支店 1937年11月,由日本人经营的朝鲜银行、正隆银行、满洲银行合并为满洲兴业银行佳木斯支店。该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伪满洲国政府占一半股份,属官办性质,人员最多时达45人。其营业范围除办理普通银行业务外,按《兴业银行法》规定还办理:“(一)对地方债或以开发满洲产业为由的公司债的应募与承受;(二)办理对公债、地方债、公司债或股份募集及其缴纳金收受或本利、股息支付;(三)对于公司债权人担保权的信托以及经济部核准,得应募或承受公司股份;(四)以营业盈余得买进公债券、地方债券及其经经济部指定之有价证券;(五)经经济部核准,对产业法人公会或开发满洲产业公司担保放款。”其经营范围与权限已大大超过伪满中央银行,实为日本掠夺东北财富的金融机构。1939年末存款总额403万元,放款总额1028万元。存放款对象主要是日商。1945年8月倒闭。
  兴农金库 是由伪满洲国政府出资,为日本移民和地主、资本家服务的金融组织。1943年9月在佳木斯设支库,并统管伪三江省所辖之依兰、汤原、富锦、通河等支库。其经营范围,除对兴农合作社提供资金外,还办理六项业务:(一)对日伪拓殖会社、农地开发会社、水利会社、造林会社、林业会社、农产会社、粮栈组合、棉花会社、柞蚕会社、烟草会社、亚麻会社等融通资金以及农具制造和产品加工等所需资金的供应;(二)与上述有关的押汇票据的代收和贴现;(三)收受存款及定期储金;(四)经伪经济部大臣认可的为农业(包括农产、畜产、林产和水产)企业应募或承受公司债务;(五)伪经济部大臣特命的其它业务;(六)在已缴资本金额10倍内发行兴农储蓄债券。1945年8月关闭。
  私营银行 1931—1941年,佳木斯在私营钱庄、钱号的基础上办起一些私营银行;哈尔滨、长春等地私营银行也在佳木斯设立办事处或支行,办理存、放款和汇总业务。
  晋昌银行 1931年由义兴东、福增庆、裕庆祥3户工商企业合资,将经营钱、粮业的晋昌号办成晋昌号钱庄,仍兼营粮业,注册资本29万元。1936年12月,按伪满洲国《银行法》,晋昌号钱、粮两业分离,经营粮业的定名为晋昌粮栈,经营钱业的定名为晋昌银行。注册资本10万元。1939年末存款额39.3万元,放款额13.9万元,12月汇兑收入额23.9万元。1941年并入三江银行。
  恒聚银行佳木斯支行 总行设在哈尔滨,1936年9月在佳木斯设立支行,注册资本金50万元,实收25万元。1939年末存款额5.1万元,放款额12.1万元,12月汇兑收入额7.8万元。1942年与瑞祥等3家银行合并改称大成银行。
  益发银行佳木斯办事处 原是1928年开业的裕丰栈,经营钱粮业。1936年12月依照伪《银行法》改建为益发银行,实行股份制,资本金10万元。后与总部设在长春的益发银行合并,改称益发银行佳木斯办事处。1939年末存款额16.5万元,放款额59万元,12月汇兑收入额46.2万元,付出额7.2万元。1945年8月关闭。
  中泰银行佳木斯支行 1936年12月建立,注册资本金50万元,实收25万元。1939年末存款额18万元,放款额31.6万元,12月汇兑收入额50.3万元,付出额10.3万元。1942年6月与天泰银行、福德银行合并,改称德泰银行。
  瑞祥银行佳木斯支行 1939年末开业,办理存、放款和汇兑业务。1942年与恒聚银行合并改称大成银行。
  德泰银行佳木斯支店 1942年7月1日,哈尔滨德泰银行在佳木斯设支店。1944年11月与大成银行合并改为哈尔滨银行。
  三江银行 1941年由晋昌银行等合并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从业人员40人左右,在哈尔滨、富锦、依兰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办理存、放款和汇兑业务。1946年停业。
  金融合作社 日伪统治时期,佳木斯曾有两个金融合作社,即:
  兴农合作社 1935年5月在佳木斯成立桦川县兴农合作社。初名桦川县金融合作社,1940年3月更名为桦川县兴农合作社。按伪满政府公布的《兴农合作法》,它名义上是以农户之互助精神为基础而设立的社团。该社由日籍县长任副社长,村设分社,屯设兴农会,均以地主、富农为社员,层层对农民进行高利剥削。其贷给地主的贷款年息为7~8%,地主转手贷给农户则年息高达100~200%。它还通过“全民储蓄运动”按卖粮价款的15%强制扣收“储蓄”,三年不准动支。它还配合伪政府强征“出荷粮”,并从中攫取开票、结算、征收手续费。实质上它是日伪经济掠夺中国农民的工具,被群众称为“坑农合作社”。1945年8月倒闭。
  都市金融合作社 1939年11月成立佳木斯都市金融合作社,亦称商工金融合作社,是伪满政府出资,以城市中小工商业者为对象的半官方金融合作社组织。其业务范围包括:(一)对社员的资金贷放及票据贴现;(二)社员存款或定期储金的收受;(三)为社员办理汇兑交易;(四)以余裕资金买入公债、地方债或其它有价证券;(五)经济部大臣认可的其它业务。1944年又建立以朝鲜人为对象的都市金融合作社,到1944年8月末存款额19万元,贷款额10万元。1945年8月随满洲国的崩溃而同时倒闭。
  典当业 30年代初期,佳木斯典当业兴起,东北解放后,全部关闭。
  大同当 1932年4月由日本人北内德市开办,资本金8000元,柜夥8人,利率月息8分,当期4个月。
  同和当 1932年4月开业,资本金5000元,柜夥12人,利率月息8分,当期4个月。
  振生当 1932年8月开业,资本金3万元,柜夥12人,利率月息4分,当期13个月。
  大昌当 1933年3月开业,资本金2万元,柜夥13人,利率月息4分,当期13个月。
  义兴当 1934年5月开业,资本金4万元,柜夥7人,利率月息4分,当期13个月。
  福顺当 1934年6月开业,资本金1.4万元,柜夥6人,利率月息4分,当期13个月。
  永衡当 1935年2月开业,资本金1万元,柜夥10人,利率月息3分,当期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