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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


  银 行 1946年1月市政府建立后,随即成立合江(地方)银行。主要任务是为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币,解决财政需要。合江省政府成立后,归省政府领导。内部机构设发行股、营业股、总务股和造币厂,职工30余人。1946年6月,东北银行合江省分行成立,合江(地方)银行随即撤销。所发行的合江地方流通券于1946年11月30日前由合江贸易公司以物资作价收回。
  1946年6月22日建立东北银行合江省分行,开业后即确立以东北币为本位币,回收并清理各种杂币,积极开展信用活动,是当时佳木斯市唯一的金融机构。先后在富锦、依兰等地建立分支机构。1949年随行政区划的改变并入东北银行松江省分行。
  同年5月,在原东北银行合江省分行的基础上,改建东北银行佳木斯市支行。内部设秘书室和营业、出纳、农贷3个股,全员70人。
  佳木斯造币厂 1946年9—10月,东北银行总行直属造币厂由沈阳迁移至佳木斯。对外称东北军区后勤部工业处。厂址设在今电机厂路南,食品公司冷库院内。人员728人。技术设备、生产规模与工人技术水平在当时都是较高的。1949年9月迁往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