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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货币种类

第二章 货币管理

第一节 货币种类


  民国时期 佳木斯建镇初期,市面流通的货币是清政府所制的铜币。一为黄铜方孔铸币,每枚值一文,千文为一吊。一种为紫铜铸币,每枚值10文。至民国时期,由于外来势力侵入和地方各派势力在吉、黑两省的角逐,货币流通极其混乱,出现多种货币并存的局面。主要有:
  银 圆 1915年发行,纯银铸成,面额一元,正面有袁世凯头像,俗称“现大洋”或“袁大头”。
  吉林大、小洋 吉林官银号发行,面额有一元、三元两种。
  吉林官帖 吉林永衡官银号发行。时为桦川县境内流通的主要货币。面额有十吊、一百吊、一千吊等。1915年5月官帖与大、小洋的兑换比值:官帖8吊820文折小洋1元;10吊580文折大洋1元。1918年的兑换比值:官帖25吊140文折大洋1元;14吊404文折小洋1元。
  私 帖 民国初年,吉林官署曾明文规定:“除永衡官银钱号……外,所有官商银钱号发行纸币,均应严行禁绝。”但桦川县与佳木斯镇的官署机关、行业团体、商号钱号均仍竞相印发私帖。致钱法毛荒,百物昂贵。1919年,私帖以12吊换取官帖1吊。1924年,桦川县于佳木斯镇共印发私帖11679万吊,相当于粮食总产值的5.8倍。
  伪满洲国时期 1932年5月日军侵占佳木斯后,市面开始流通伪满洲“国币”,分纸币与铸币两种。纸币面额分一百元、十元、五元、一元、五角5种,铸币有一角、五分、一分、五厘4种。伪币发行后,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和黑龙江省官银号所发行的15种纸币均陆续以伪币兑换。兑换比值:吉林官帖500吊兑换伪币1元,吉林小洋50元兑换伪币1元,吉林大洋1.3元兑换伪币1元,哈大洋票1.35元兑换伪币1元。
  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金融市场混乱,货币流通种类繁杂。其中伪满币占流通量40%,苏联红军票占30%,合江地方银行流通券占25%,日钞、朝鲜钞、鹤岗煤票等约占5%。
  红军票 1945年8月苏联红军进驻东北时发行,面额有一百元、十元、五元、一元4种,与伪满币等值流通。1946年8月,合江省政府布告百元面额的红军票停止流通。1949年7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至8月底,红军票停止流通,可存入银行,嗣后兑换。
  合江地方经济建设流通券 1946年1月合江银行发行,面额一角、五角、一元、十元4种,规定十元券当其它券百元使用,但在流通中信用逐渐下降。合江省政府于当年6月布告:此券立即停止发行,并决定由合江贸易公司于11月30日前以物资作价回收。
  东北地方流通券 1946年2月由东北银行发行,规定“凡民主政府和东北民主联军所到之地一律通用。”面额有一百万元、一万元、一千元、一百元等。1947年伪满币和其它货币陆续停止使用,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成为本位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全国币制统一为人民币,分旧人民币、新人民币两种。
  旧人民币 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限期到同年7月31日前以人民币收回东北地方流通券。收兑比率为每9.5元东北地方流通券兑换人民币1元。至此,全国币制统一。
  新人民币 1955年3月1日发行。有纸币和铸币两种:纸币有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一角、二角、五角、一分、二分、五分等11种。铸币有一分、二分、五分3种。以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1960年后停发3元票面,1985年后新发行五十元和一百元两种大额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