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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存款

第一节 财政存款


  1921年,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分号代理省金库解交税款,代财政支付薪饷。1932年7月,伪满中央银行佳木斯支行承办日伪机关团体财政性存款。
  解放后,合江省政府与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6年先后委托东北银行各级机构代理省和东北财政金库。1947年初,东北银行合江省分行开始办理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金库存款、机关团体存款、特种存款(主要是部队其及所属企事业存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这些存款占银行存款绝大比例,是平衡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保障。1950年,财政部门下拨的基本建设费、农村事业费、小型水利设备费、贫队投资、育林费等均通过银行划转。1952年后,增加基本建设拨款尚末支付使用的财政性存款。40年来,财政性存款有三次变幅较大:一是迎接大规模建设的1952年,基本建设存款增大;二是“大跃进”的1958年,财经纪律松弛,乱拉银行贷款充作财政资金;三是70年代初的战备时期。这三次财政性存款占银行存款总额的比例曾达到50%以上。

  1971—1980年财政性存款余额
  表15—7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