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业贷款 1939年,伪中央银行佳木斯支行与兴业银行佳木斯支店开始向工业企业贷款,贷款额为234万元(伪满洲币)。这些贷款都是以财产抵押、企业担保性质的短期周转贷款。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银行曾发放部分工业贷款。1946年发放工商业贷款300万元(东北币),使粮油加工、火柴、机械等工业较快恢复生产,对稳定经济,安定人民生活,支援解放战争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工业信贷成为银行的中心任务之一。
国营工业贷款 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决定,国营工业企业的长期投资由财政拨款,短期周转资金由银行贷款。市银行开始按计划指标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952年工业贷款额达到638万元。1953年,银行开始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定额的核定工作。按储备、生产、成品、结算4项分别核定定额,促进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明确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与银行贷款的界限和有关信贷原则。对定额资金先由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和定额负责解决,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定额贷款,一次贷给,保持不变。对企业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需要,企业根据生产和财务计划向银行编报信贷计划,经银行审批后,按用途逐笔核贷,专款专用,到期归还。对企业超定额储备的资金和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积压资金另核指标,按处理进度收回贷款,逾期加收利息。对企业发出商品所占用的资金,给予结算贷款等,初步确立了银行对工业企业贷款的目的要求、程序和范围。
1953—1957年,备企业普遍建立信贷计划、资金管理等项制度。同时,友谊糖厂、综合制浆造纸厂、木材综合加工厂等一批大中型企业相继投产,对贷款的需求增加。到1957年末,贷款总额已增至1501万元,为1952年的2.35倍。银行为了适应工业生产的发展,在搞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对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督也有所加强。
1958年,在“大破大立”口号影响下,一些信贷资金管理制度被破除,银行的监督作用被削弱。省行对市行先后实行“小包干”、“全额信贷”体制,贷款审批权限下放,按“首长意志”放款增多,贷款发放失控;企业放松资金管理,形成贷款供给制、“大锅饭”。1960年,工.业贷款额高达13186万元,较1957年增长7.8倍。资金使用严重浪费,仅银行查出的工业企业不合理占用就多达1560万元,超出“一五”计划期间全部信贷资金的总和。过多的贷款助长了国民经济发展比例的失调。新建的钢铁工业,生产无原料,产品成本高,质量次,无销路,但却成为工业贷款的头号大户,贷款额高达1693万元,占贷款总额的17%。银行为平稳信贷,节约资金,曾组织全体信贷干部下厂帮助企业挖潜,与工厂签订协议,帮助和督促企业清理挪用贷款,压缩超储物资,处理不合理资金占用。但在“大跃进”、“高指标”的冲击下,边清理,边发生,此厂压缩彼厂又增,收效甚微。
1961年6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取消信贷“小包干”、“全额信贷”管理体制,恢复指标管理。同时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经银行和企业共同努力,清查出不合理占用资金12744万元,占工商贷款总额的83%。当年处理超储物资3696万元。到1962年末,工业信贷总额回落到4968万元。从1963年开始执行中央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和“银行工作六条”,钢铁下马,部分工厂关、停、并、转。信贷监督得到加强,企业资金使用渐趋合理。1965年末,国营工业贷款总额降至2224万元,比1962年下降55.2%。同期,国营工业产值增长80%,成为产值大增、资金占用大降的好时期。
“文化大革命”中,银行机构一度并入财政金融局,信贷规章制度被废除,指标管理、信贷监督流于形式。大量贷款被用于计划外基本建设和垫支企业亏损等财政性开支。1976年末,国营工业贷额高达13050万元,比1966年增长3倍,而同期工业产值只增长67%。
1977年,银行恢复信贷的季度指标管理,对各项贷款分别掌握,指标不得串用。协助企业清理挪用,处理积压,加强管理。但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失调,老的积压处理了,新的积压又继续发生。
1979年以后,银行实行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贷款体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内多存可以多贷。银行对企业以企业经营好坏、产品优劣、经营效益等作为贷款条件,实行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以销定贷的原则。对企业逾期贷款、积压贷款或挪用流动资金贷款加收利息。同时,强化对工业流动资金的统一管理。1984年,银行增加科研开发、新产品试制等9个国营工业贷款种类,并对已停发贷款的19户亏损企业新发贷款645万元,帮助其中12户扭亏为盈231万元,2户减亏33万元;对32户有积压物资的企业新发放1900万元贷款,促进处理积压,扩大销售,当年增加盈利395万元。当年工业产值增长17%,国营工业贷款仅增长13.6%,开始出现产值上升大于信贷资金上升的好势头。
1985年,国家实行紧缩银根、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的政策。市工商银行加强信贷管理,在全市开展信贷大检查。帮助企业挖掘资金潜力,灵活调度资金,改善经营管理,扭亏增盈。同年国营工业企业贷款额增加14.5%,但流动资金周转加快,经济效益好转,上缴税利较上年增长20.3%。
1987年,工业大户贷款实行计划单列,对95户甲类企业,特别是对佳木斯造纸厂、佳木斯电机厂、化学制药厂、啤酒厂等20个创税利大户,立足于“保”,保生产资金,保名牌产品,保销路好的创利产品。全市新增工业贷款1.1亿元,其中用于大中型、效益较好的企业7565万元,占68.8%。
1988年后,工商银行对15个大中型企业贷款实行集中管理,贷款额4.6亿元,占全市工业贷款总额的61%。1988年实现利润2亿元,占国营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86.8%。同时,对120户工业企业实行合同管理,从支行、办事处、科股长、信贷员到贷款企业层层签订合同,将挖掘企业内部的资金潜力和执行核定的项目限额贷款挂钩。当年挖潜1亿元,完成销售收入达20亿元,比上年增长16.6%。百元产值占用资金由上年的83.60元降为63.52元。流动资金周转由246天一次降为168天一次。贷款效益明显改善。
集体工业贷款 1955年,市人民银行开始对手工业合作组织和个体手工业放款。当年贷出10200元,其中贷给私营企业7200元,个体手工业者3000元。1956年在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全部减免。1958年“大跃进”中,集体工业大量发展,贷款猛增。1962年末达564万元,比1957年增长5.6倍。
1963年,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中,对集体工业贷款的原则做了调整。即支持生产正常、产品质量好、有销路的产品。对粗制滥造、质次价高、盲目生产的产品不予贷款。对未经注册的、弃工经商的停发新贷款,收回旧贷款。经过调整压缩,到1965年降至98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体工业贷款再次大幅度增长。同时增放限额5万元的小额设备贷款。1976年贷款余额增至1284万元。10年间增长12.1倍。
1979年以来,银行为支持集体工业发展,放宽了贷款条件,增力了贷款种类。对信用好的企业发放结算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等。
到1989年末,集体工业贷款余额为6749万元,占这些企业年平均流动资金占用的42.2%。其中贷款运用较好和运用正常的占82%,逾期贷款的占9.72,挪用和积压贷款的占8.3%。
技术改造贷款 自1979年起,银行对轻工、纺织行业投放中短期设备专项贷款,用于轻纺行业的挖潜、革新、改造,期限为1—3年。同年经省行核批10个项目,贷款额185万元。重点支持设备陈旧的老厂更新设备,改造落后技术,提高市场竞争力。到1982年共发放贷款9530万元。其中贷给纺织印染厂3673万元,用于淘汰3万锭旧纺纱机,翻修25500平方米濒危厂房,新添504台宽幅织布机。
1983年后,技术改造贷款范围扩大,条件放宽。使用此项贷款的企业,经财政部门批准,国营企业可用新增工商税还贷(即税前还贷),城镇集体企业可用税前利润60%、税后利润40%还贷。1985年以支持企业外引内联,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为主线,发放贷款2500万元,支持8个行业以不同方式与外省市企业横向联合,结合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1986年以后,技术改造贷款重点投向大中型骨干企业,帮助解决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所需资金。联合收割机厂经过技术改造,产量由276台增至862台,品种由3个增至6个,质量达到国优,产品销往国际市场。1988年实现产值7000万元,税利678万元,出口创汇318万美元。1979—1989年累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36657万兀。1989年,贷款余额为16510万元。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426个,新增产值153883万元,新增利税28990万元。在这些贷款项目中获国家金牌产品2个,银牌产品3个,部优产品4个,填补国内空白产品3个,省内空白产品5个,获省优产品57个。
1951—1989年工业贷款额
表15—13
单位:万元
1979—1989年技术改造贷款额
表15—14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