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贷款 国营商业贷款 1951年开始对国营商业企业发放贷款。对一、二级批发站按进货计划提供贷款,货销还贷;对三级批发企业和零售商店实行定额管理。当年贷款余额463万元,占工商企业贷款总额的75%。随着国营商业组建专业公司,增加零售网点,银行贷款逐步扩大。1953年,银行对一、二级站实行按进货计划掌握贷款发放,支特收购工业品。对三级批发企业和零售商店按借款计划供应流动资金。1955年,贷款种类划细,增加商品周转贷款、临时贷款、专项储备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等。到1957年末,贷款余额达到3884万元。支持了国营商业占领市场,增加商品储备,保证市场稳定。但因贷款增长过猛,使商业企业的核算思想淡薄,存款额度大,周转慢,形成银行对资金的“供给制”。
在1958年“大跃进”中,商业盲目大购大销,银行充分供应资金。特别是自1959年对国营商业实行帐户“存贷合一”,在指标内企业随意支用贷款,到1961年,贷款余额增至14950万元。收购的地方工业产品质量不合格,销售不出去,形成“工业报喜,商业报忧,库存积压,财政短收”的被动局面。
从1962年开始执行“银行六条”,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对商业信贷除农副产品采购外,一律只减不增,促进企业处理积压,加速资金周转,遂使贷款逐年回落。到1966年末降至4957万元。资金占用和商品库存趋向合理。
“文化大革命”中,信贷管理再度松弛,信贷指标年年突破,贷款大量被挪用。到1976年增至17709万元。对地方工业产品收购又重蹈“大跃进”的覆辙。仅五金交电批发站的库存中就有待报废或削价的商品1100多万元,占贷款总额的50%。
1979年,商业贷款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原则,对管理好、信誉好、效益好的企业优先供应资金,反之从严掌握。对逾期贷款、商品积压、挪用贷款的企业限期处理并分别加收20~50%的和息,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将“死钱”搞活。1980年,对贷款户进一步实行分类掌握,按企业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情况,划分不同类型,分别给予支持或进行限制。工商银行分设后,对国营商业实行存贷分户管理,消除无偿使用信贷资金的弊端。并陆续开办小额设备贷款、第三产业贷款、服务业发备贷款、联营贷款、网点设施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新业务。1986年禾,国营商业贷款余额为32912万元,较上年增长5.8%。同期商品零售额上升21%。贷款的社会效益明显提高,贷款结构趋于合理。
1987年后重点转向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核算水平。协助五金站建立内部银行,对各科(部)核定各项核算指标,落实承包责任制。在贷款管理上,重点支持13户大中型企业扩大销售,搞活流通。这13户企业当年销售额6.4亿元,实现利润1025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2.2%和9%。
80年代后期,市场出现疲软。产地、厂家直接到零售商店推销产品者增多,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受到冲击。批发企业出现卖货难,收回货款更难的问题。1989年末,国营商业贷款企业仅相互拖欠的不合理结算资金就达4664万元,占当年贷款余额的11.5%。据此,银行重新对商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划清信用等级,优化信贷投向。同时,协助企业加强内部核算,继续推广企业内部“小银行”经验。并通过灵活调剂,为国营批发企业调剂资金8000多万元;压缩三、四类企业和集体商业贷款1000多万元;清查出不合理资金占用4538万元;收回不合理贷款1780万元。
粮食贷款 自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粮食企业是银行信贷重点支持的对象,对粮食收购资金随用随贷,保证及时供应。
1962年开始,对粮食贷款实行计划管理,逐级审批以及采购、结算、专用基金三项资金分户监督制度。1964年实行议价粮油收购资金计划指标单列。
“文化大革命”中,对粮食企业实行存贷合一,银行贷款失去监督控制。
1979年后,对议价粮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控制平价与议价款混用。议价粮油经营亏损不予贷款。1982年,对统购统销和议购议销粮油实行区别对待、分别供应资金的办法。对统购粮油按需要保证充分供应资金,按优惠利率计息。对议购按计划供应资金,利率不予优惠,超计划的要办理追加手续。没有完成统购任务的单位,购入议价粮油所需资金不予贷款。
1985年后,对粮食贷款实行专项指标管理办法。随着粮食经营陆续放开,议价粮油范围不断扩大,所需贷款逐年以较大幅度增长。1989年末已达10378万元,较1985年增长近一倍。同时出现了“三角债”和向农民购粮“打白条”的不正常现象。市欠县,粮店欠粮库,粮库欠农民,互相欠款总额各在1000万元以上。
外贸贷款 1973年后,银行开始发放外贸贷款,当年贷款余额98万元。随着出口商品收购量逐年增加,1980年末,银行外贸贷款余额已增至268万元。
1981年,国家批准黑龙江省为内地口岸省后,出口贸易由过去的商品调拨为主,转变为自营出口为主,并开辟了远洋和港澳地区直接出口业务。随着外贸业务的扩大,外贸贷款也相应增长。
1984年,各专业银行为扩大业务,争相贷款,致使信贷失控,年末外贸贷款达14393万元。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好贷款检查工作的通知》,调整了外贸贷款的投向结构,清理了超业务范围的放款户,收回贷款3216万元,并增设外资、侨资、合资企业贷款。同年年末外贸贷款余额为15473万元。1986年以后,市中国银行重点支持3个出口基地建设,向食品加工业出口基地三江食品公司发放贷款8600万元,向亚麻产品出口基地佳木斯亚麻厂发放贷款6160万元,向中法合资经营的合林综合家具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665万元。至1989年末,全市外贸贷款余额达到43025万元。
1951—1989年国营商业、粮食、外贸贷款余额
表15—15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