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外汇贷款

第二节 外汇贷款


  1983年前,外汇贷款由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统一掌握发放。1984年,信贷体制改革,外汇贷款实行统一计划,分层管理,批用衔接,收放挂钩,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下放审批权限。从此,中国银行佳木斯市分行有了外汇贷款发放权,当年发放370万美元。到1989年末,贷款余额增至5376万美元。贷款对象包括纺织、塑料、轻工、医药、造纸、机械、建材、农牧、电子、服务等行业,支持新建和技术改造的外向型生产项目60个,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85年对电视机厂曾先后两次发放特种乙类外汇贷款(即借外汇、用外汇、还人民币的贷款)90万美元,用以引进检测仪器设备,使这家工厂的产品实现了优质化,打开了产品销路。当年实现产值1.4亿元,销售黑白电视机57300台、彩色电视机176900台。1986年又以外汇贷款重点支持三江食品公司的大豆加工出口基地建设、亚麻厂的亚麻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中法合资板式家具出口基地建设。还发放250万美元贷款,支持第八塑料厂复合水泥袋生产线的建设,使之当年投产见效,产品销往国际市场,当年创汇65万美元。1987年,外汇贷款项目增多,到年末贷款余额达5616万美元。1988年增至6073万美元。1989年,根据国家控制信贷规模的要求,压缩外汇贷款,贷款余额较上年下降11.8%。

  1984—1989年外汇贷款和配套人民币贷款年末余额
  表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