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托投资 1980年后,市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分别设立信托投资企业,办理信托存放款、委托存放款、财产信贷、咨询等业务。其实际经营均与主管银行合为一体。1985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暂停办理信托贷款和投资业务”的通知,各信托投资公司的存放业务均并入各该主管银行财务决算,无专项统计。
1986年12月,经省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佳木斯市信托投资总公司,是佳木斯市所属的金融事业单位,业务上受市人民银行领导。1987—1988年,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陆续恢复,经营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代企业发行股票、债券买卖、固定资产租赁、代理清收欠款和出租金库等。1987年,三家信托公司(市总公司、农行信托、建行信托)共有基金1243万元,1988年基金增至3747万元。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令停办各级信托投资公司,各家信托投资公司停办。
1987—1989年信托投资公司融资情况
表15—29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