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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七章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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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0年,徐益三在佳木斯开设保险代理店,办理工商企业和居民的财产保险,与哈尔滨的几家保险公司实行并表并帐,联合经营。1941年,伪市邮政局开办邮政生命保险,分终身险和养老险两种。1942年徐益三保险代理店停业。日本的丰国火灾和满洲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均在佳木斯市设出张所,开展业务,直到东北解放时停业。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佳木斯市支公司成立,同时在鹤岗、双鸭山、伊春、勃利、富锦、汤原、桦南、集贤、依兰、带岭等地设保险代理处。1952年后,外地代理处改为支公司归省直属。市保险支公司成立之初,以企业财产保险和农村牲畜保险为主。1952年则转向以财产强制保险、客货运输强制保险、家庭财产小额火险为重点,农村牲畜险逐步收缩和停办。
  1958年,市保险支公司撤销,保险业务停办。
  1979年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1980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佳木斯市公司重新成立。险种增加,承保面扩大,保险额大幅度增长。到1989年末,承保财产和保险责任金额高达61亿元,当年保费收入1390万元;各项赔款支出494万元。保险事业在社会经济补偿,安定人民生活,为国家增加积累和创汇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