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牲畜保险
第三节 牲畜保险
50年代前期,为保护农业生产力,市保险公司把牲畜保险作为工作的重点。1951年在畜牧兽医部门的配合下,在市郊和邻近的桦川、桦南、集贤、依兰、富锦等各县大力开展起来。当年收取保险费26.4万元,支付赔款3.2万元,赔付率为12.1%。1952年收取保险费39.4万元,支付赔款35.7万元,赔付率90.6%。
实行牲畜保险后,曾发生牲畜疫病放弃治疗,甚至有意伤害牲畜,骗取赔款的事件。为此,市保险公司于1953年5月向桦川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暂时停办农村牲畜保险业务的议案。1954年,根据省保险公司提出的重点办理、稳步前进的方针和在重点产粮县试办,承保范围以国营农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为限的指示,市保险公司复在桦川县5个区的3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梧桐河、教养院两家国营农场恢复牲畜保险业务。共承保马、骡、牛550匹(头),收取保费81O1元,当年发生赔案9件,赔款2467元,赔付率为30.4%。
1983年,市保险公司在市郊区试办奶牛保险,以奶牛实值的70%定为保额,费率为7%。在承保时逐个验体估价。但是饲养户把参加保险作为淘汰更新奶牛的一种手段,高估保额,甚至制造人为死亡,致使赔付率很高。1983—1989年共收保费12.5万元,发生赔付241件,支付赔款31.1万元,赔付率高达248.8%。为此,市保险公司从1987年开始收缩奶牛保险业务,1989年全部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