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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队伍

第一章 人事

第一节 干部队伍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干部吸收录用、调配、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干部队伍不断扩大,干部总数1949年1411人,1956年10403人,1965年13260人,1980年20263人,1984年29291人。1985年实行市管县体制,地市合并,干部总数达42036人。1989年达到52901人。
  1945年佳木斯市政府成立时,干部主要来源是从军队中调转人员;留用伪政权机构中的一般职员;中共党组织和政府开办的各类干部学校和干部培训班分配的学员;吸收在民主改革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包括工人、农民、进步青年和其他阶层的进步分子。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形成一整套干部吸收录用制度。干部来源主要是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分配毕业生参加工作;从工人、农民和社会待业人员中选拔录用干部。从80年代开始,吸收录用干部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为主,减少从其它方面录用,改变了干部队伍结构,满足了各部门、各单位对人才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前后,干部队伍政治素质较高,年轻干部比例较大,文化程度较低。1949年,干部总数1411人,其中中共党员864人,占61%;共青团员47人,占3%。25岁以下年轻干部667人,占47%,45岁以上干部120人,占8.5%。大专文化8人,占0.6%;高中文化52人,占3.7%;初中文化170人,占12%;小学文化1181人,占84%。妇女干部103人,占7.3%。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教育事业的进步,干部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1965年。干部队伍增加到13260人,其中中共党员4670人,占35%;共青团员2486人,占18.7%。25岁以下干部1739人,占13%;45岁以上干部713人,占5.2%。大学文化1584人,占12%;高中文化2671人,占20%;初中文化6865人,占51.8%;小学文化2140人,占16%。妇女干部3737人,占28%;少数民族干部509人,占3.8%。1984年,干部总数29291人,其中中共党员占干部总数35.2%,共青团员占18.7%;25岁以下的占9.5%;26~45岁的占62.5%,45岁以上的占28%;大学文化的占15.9%,高中文化的占40.4%,初中文化以下的占43.7%;妇女干部占11.4%;少数民族干部占3.6%。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建立,干部队伍向着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迈进。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1988年,中共党员干部占干部总数的44.3%,共青团员占10.3%;25岁以下的占10.7%,26~45岁的占63%,46岁以上的占26.3%;大学文化的提高到27.8%,高中文化的提高到48.2%,初中文化以下的下降到24%;妇女干部提高到33.3%;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到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