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管理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干部调配 新中国成立后,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国家对干部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以计划调配为主,及时地解决各项社会主义建议事业对干部的需求。50年代,干部队伍比较稳定,仅对急需单位做些充实和调整。1952年,根据“三反”、“五反”运动的需要,抽调40名各类干部到经济部门工作。1953年抽调13名干部到基建部门工作。60年代以后,干部数量增多,调动调整比较频繁。1960年下放干部428名,其中科级以上干部41名,95%下放到农业生产第一线。1961年抽调400名干部充实和加强人民公社、国营农牧场和农业有关部门及物资、经委等新建部门以及干部力量薄弱单位。1962年,根据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精简干部的指示,精简干部1053名,其中充实到郊区公社184名,财贸系统554名。1964年,为解决一部分干部商调和返籍问题,从市内调出116名干部,从外省、市、县调入63名干部。1965年抽调5名医务人员支援大西南建设,抽调4名财会人员支援大兴安岭地区。1977—1979年从外省、市、县调入干部1828名,其中省外调入77人,省内各地、市、县调入1826人;调出干部1552人。从80年代开始,按照省关于干部调配的重点,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为重点发展行业调配干部。在调配中,注意改变现有干部结构,减少行政干部,充实专业技术干部。1981—1983年,为轻纺、政法、教育、税务、工商、食品等新建和增编单位调配行政和技术干部476人。调出不宜在政法部门工作的干部12人。1985—1989年,由于解决夫妻两地生活、安排随军家属、落实政策等原因,从外地调入干部1074人,调出干部833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一步调整干部结构,精简机关工作人员,为政法、经济监督部门和县区选调管理和技术干部1654人。
培训教育 解放战争时期,培训干部主要办法是开办干部短训班,学习党的各项政策、工作方法与领导方法、时事与政治,提高政治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职干部建立业余学习制度,主要是读报纸和学习党的指示文件。区村干部主要学习文化和扫除文盲。新中国成立后,市人事部门协同市委组织、宣传部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干部培训教育。50年代初,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开始培养技术干部,制订干部培训计划。在比较大的系统和企业自办短训班。其它较小单位,由市委统一举办。1950年,市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吸收工农干部学习,分别编入扫盲、小学、初中、高中班学习。1956年对不足初中文化水平的1991名干部进行文化教育,有1472人入干部业余文化学校学习。科级以上干部和理论骨干,由市委党校负责培训。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市委党校和行业干训班分别对科、局以下干部进行轮训,每年3期,每期300人,学习3个月。主要学习政治常识、思想方法与工作作风等课程。60年代初至“文化大革命”前,党校开办的培训班、轮训班,主要是学习反对现代修正主义、阶级和阶级斗争、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加强执政党的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解放军政治思想工作经验、大庆油田会战经验和毛泽东著作等。1961年训练农村三级干部1300人;1962年训练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316人,其中局级干部107人;1963年训练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200人。1974年7月成立市“五·七”干校,取代市委党校,大批干部被送到干校劳动锻炼,进行所谓“阶段斗争和路线斗争教育”和“接受工农兵再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培训成为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战略任务,实行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的干部培训教育。在注重在职干部普遍教育和自学成才的同时,开始以各类干部院校系统学习和正规培训为主。1979年针对干部多年抓阶级斗争,不懂经济规律,缺乏企业管理知识的状况,举办第一期厂长、经理干训班。党校除配合中心任务,举办各级各类轮训班、培训班外,从1983年起开办大专班,当年招生93人,1985年招生367人。1986年委托市职工建筑工程学院、轻工中专培训大、中专人才106人,同时向有关院校选送代培生615人。1987年委托市6所大、中专院校开办14个专业的急缺人才培训班,代培学员1240人。还有许多不具备大专学历的中青年干部积极参加“五大”(电大、函大、业大、夜大、职大)学习。1989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把开展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作为成人教育的重点,对从业人员按岗位需要,在一定政治、文化基础上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为目标的定向培训,以取得上岗(在岗)、转岗、晋升等资格和根据本岗位生产(工作)发展需要进行各种适应性培训。
干部奖惩 1949—1956年,干部奖惩工作和奖惩制度处于初建时期,主要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1957—196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办法(草案)》进行奖惩,奖惩工作开始进入法制轨道。
干部奖励 1980年以前以精神奖励为主,评选先进工作者,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发给纪念品和奖状。1981年,省政府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分为6种: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升级、提职、通令嘉奖。凡受奖人员可以发给适当的奖品、奖金。从1982年开始,年终评奖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在日常记实考核和半年初评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奖励条件,坚持以个人事迹为主,以当年事迹为主,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总结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1982年受各种奖励的556人。1985年受各种奖励的5300人,其中升级奖励的446人。1989年受升级奖励的158人。
干部惩处 1951年开始按佳木斯市干部奖惩条例草案执行。处分有记小过、记大过、警告、降职、撤职、开除等6种。受处分干部数量,以在历次运动中为多。1952年结束的“三反”、“五反”运动中,受行政处分的干部655人,其中受警告处分的132人,记过296人,降级44人,降职85人,撤职66人,开除32人。其后因大部分为冤假错案而予甄别平反。从1957年起执行国务院关于干部惩戒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8种,处分数量大为减少。1963年后,处理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腐化堕落、违反政策和经济纪律等案件137起。1964—1965年处分干部28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奖惩制度受到破坏。各基层随意处分干部,数量较多,但多为冤假错案。1979年后陆续纠正平反。1982年处分8名,其中降级1名,开除留用5名,记过1名,受刑事处分1名。1983年处分干部19名,其中开除公职4名,开除留用4名,撤职3名,降职2人,降级1人,记大过1人,记过4人。1984年随着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干部处分由各主管部门审批。1987年末成立监察局,负责对违法、违纪、失职干部的查处。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1952年开始确立对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术职称,并与工资挂钩。到1962年获中级以上职称人员36人,初级职称56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职称晋升工作停止。1978年全面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到1982年结束。市区获各类技术职称者9108人,其中获高级职称者59人,中级职称者2013人。1983年,职称评定工作暂时停止,进行复查整顿。从1986年末恢复职称评定工作并开始进行改革。由1978年的5个系列扩展到23个系列。职称评定工作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职称改革办公室承办具体业务。全市按64个专业,组成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43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53个,对晋级人员进行逐个评审。拟评为高级职称者,报省审评。到1989年末结束,市区共评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611人,其中评为高级职称者1046人,评为中级职称者9032人,评为初级职称者18533人。
人才交流 80年代以前,干部管理一直实行“计划调配”办法,存在“统得过死”、“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等弊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人事(干部)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开展了人才交流工作。采取借用、聘请、兼职、对口支援和支边轮换等各种形式,使各种专业人才合理流动,各施所能,充分发挥专长。1984年5月成立市人才交流管理机构,制订人才交流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兼职服务、辞职、企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干部、待业保险、人才流动争议仲裁等政策,肯定调离、借调、停薪留职、辞职、兼职、承包、租赁和业余技术服务等是合法的自主择业方式。当年有450名专业人员申请要求交流,经人才交流中心协调向各单位推荐53名,并从外地引进10名专业人才。1985年接待要求交流的科技人员939名,收到要求流动的函件1230件,采取借、调、帮、包、联等办法,为区街工业调剂交流64名科技人员,市区引进28名科技人员,对7名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受阻问题进行仲裁,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1986年共引进各类专业人才54人,其中著名矫形外科专家秦泗河由山东应聘来我市创办矫形医院。I987年共接待要求交流人员800余人次,为123人办理调动手续,将162人聘用到专业对口岗位,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引进78名急缺人才。仅市石油化工厂万吨环氧乙烷工程,就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引进19名专业人才。1988年人才交流工作继续放宽政策、放活人员,采取兼职服务、交流引进和支援乡镇企业等形式,组织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这一年共放活科技人员1722人,其中搞技术服务1085人,技术承包276人,技术转让16人,领办企业74人,创办企业30人,租赁企业52人,经营承包96人。1989年除搞好人才交流工作外,重点修改、完善人才市场的各项政策规定,同时挖掘人才潜力,对非在职的电大、职大、函大、业大、夜大毕业生和高校自费代培生,坚持专业对口,面向企业,严格审查,择优推荐的原则,按全民合同制人员聘用到企业,市直和城区聘用81人,使闲置在社会上的专业人员得到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