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编制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佳木斯的编制一直由省编委管理。市行政机构的设立、调整、变动与更名等事宜,均上报省编委审批。1973—1983年曾由合江行署代管。市编委只管理市辖5区的行政机构设置与变更。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 佳木斯行政编制一直由省编委按综合性中小城市的标准核定。1963年按城市人口的4.3‰核定。1983年按城市人口的4‰核定,(不含公、检、法、司行政机关的编制),市辖各区的行政编制含在市总编制数内,由市编委会核定分配。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 市编制部门负责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设立、撤并和机构规格的审批及内部机构的设定,并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精简、转企等项工作。
企业机构编制管理 市编委负责机构规格的核定、升格的审批,60年代还审批企业内部机构的设定。80年代以来市属企业晋升或核定副处级、正处级规格都由市编委审批。
临时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根据政治运动和经济工作的需要,各时期均设置一些非常设机构。到80年代,非常设机构的设置逐渐膨胀。1988年,市委、市政府对非常设机构构进行审核整顿,由90个缩减到57个。非常设机构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单独核定编制,大多挂靠于某一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机构编制整顿 自1956年起,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进行过多次精简和整顿,每次都起到一定作用,但“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解决。1956年,根据上级关于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精神,全市精简行政编制98名,占原编制的15.97%,从撤销的机构中收回事业编制58名。随后又拿出157名编制分配给新增设和扩大的机构。增减相抵,只减少15名编制。1957年整编的重点是缩小或转移机构,减掉了一些中间层次,撤销合并局下属科级机构33个,股级机构9个,占当时局属科、股级机构的32%。精简党政群机关编制239名,占编制总数的13.4%。其中行政编制76名,事业编制100名,企业编制63名。1961年精简189名,占编制总数11%。1964年精简行政编制90名,占行政编制总数的8.9%。1983年,市直机关减编100名,减幅为3.3%。
为控制各单位任意增加人员,1974年,市编委决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劳动工资计划由市编委统一管理。每年年初市编委下达各单位的年度工资计划,并抄报开户银行。各单位固定职工增减,由调入单位到市编委办理工资基金转移表,到开户行办理工资计划指标划拨手续,不经批准擅自增加职工,开户行拒付工资。这一措施,对控制各单位人员膨胀,收到较好的效果。
1952—1989年干部录用情况
表16—1
单位:人
佳木斯市历年干部分布
表16—2
单位:人
干部基本情况统计
表16—3
单位:人
历年编制状况
表16—4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