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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章 劳动管理体制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46年7月,市政府民政科设劳动股。1948年11月,市政府增设劳动科。1956年9月,成立劳动局,内设劳动力调配、工资、劳动保护 3组。1967年11月,劳动局撤销,于市革委会内设劳动组。1968年7月地市合并,市区内劳动工作由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部综合组管理。1969年8月成立合江地区劳动管理局。1973年地市分设,同年9月佳木斯市设劳动局,内设秘书、调配、工资、劳动保护4科。1985年1月实行市管县体制,合江行署劳动局对口并入市劳动局。局内设9个科室,下属5个直属单位。
  1989年,市劳动局设办公室、计划调配科、工资科、技工培训科、劳动安全监察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矿山安全监察室、信访科、统计科、保险科、劳动力管理科等11个科室。下属市劳动服务公司、第一技工学校、第二技工学校、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市劳务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险公司、市技工教育研究室、中心城市信用社等9个单位。
  自1949年始,在少数较大企业中设立劳动管理机构。50年代,多数企业设有劳动科(股),少数中小企业配备专职劳动干部。至1989年,在直属 446个国有企业中,设劳动工资处的有佳木斯造纸厂、佳木斯纺织印染厂、电机厂、林管局等;有72个企业设劳资科;小型企业设股或专职人员。市区内总共有专职劳动工资干部5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