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务市场
第五节 劳务市场
1986年3月,市内各区建立劳务市场,6月成立市劳务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改变对劳动力实行“统分统配”的管理模式,对交流人才,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改善企业劳动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等方面显示出优越性。至年底已形成市、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4个层次的劳务信息网络。劳务市场建立后,有1.9万人登记寻求职业;有17 833人上岗工作,占登记人数92.8%。其中外地进入市区务工人员11 989人,各种临时性用工1 982人,离退休职工再谋职业2 084人,安置劳改、劳教释放人员294人,提供家庭劳务18人,调剂与交流646人,为企业提供各种急需用工820人。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劳务市场的管理工作日益加强,服务项目、登记手续和成交程序,亦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从最初的以职业介绍为主,发展至技工交流、劳动余缺调剂、劳务输出、信息咨询等,同时还不断扩大劳务市场的辐射面。市区 3个砖厂分别与关内和牡丹江、双鸭山等地签订跨地区劳务输出输入合同。1988年,通过劳务市场登记、交流的各种人员共达26 356人,其中交流技术工人175人,调剂余缺893人,安排临时性用工25 288人。1989年向国内输出劳动力1 117人,交流在职职工 2 928人,安排待业和离退休人员5 707人,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6 827人,安置外埠劳动力9 526人,其它人员 805人,总计26 910人,为年计划的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