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置就业
第二节 安置就业
1978年,国务院对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问题作出明文规定,重申“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同时,要求有安置条件的城市,可不动员知识青年下乡。在按国家计划从社会招工时,对留城青年和下乡青年实行统筹安排。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均可从下乡知识青年中招工。根据上述精神为妥善安排青年就业,市政府发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力兴办集体经济,鼓励有知识青年的单位建立劳动服务公司。1978—1982年在国营农场、自办农场和农村插队下乡青年中,先后招工34 608人。自1980年始,国家不再安排知识青年工作经费。至1982年,市区下乡知识青年绝大部分业已返城。有少数知识青年因工作需要,在下乡地区提拔为国家干部,或已同当地青年结婚成家而不能返城。其中。分布在国营农场1 100名、农村400名。为使这部分知识青年安心扎根农村,解除后顾之忧,市政府于1989年,根据有关规定,允许城镇下乡知识青年的子女返城落户,安排就业。1989年始有 1 108名下乡知识青年子女返城。其中农村插队的知青子女236名,国营农场知青子女872名。
为做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工作,市委于1973年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1980年知青办撤销,其任务交由市劳动服务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