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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疗机构

第三节 医疗机构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始有在中药店坐堂行医的中医。1921年,辽阳医学会毕业生魏凤鸣来佳木斯开办中西医院,自任院长。设内、外、眼、耳鼻喉、花柳等科,有医师、护士、调剂人员,床位10张。从此,始有西医。1927年,桦川籍赫哲族人毕天民在佳木斯创办东方西医院。
  1931年,中药店增至15家,坐堂医生及独立诊所中医药从业人员共157人;西医院诊所和西药店13家,从业人员90多人,资本总计吉洋1.38万元。
  1934年,佳木斯成为伪三江省省公署所在地后,相继建立满赤医院、市立医院、传染病院、防疫站、铁路医院、妇人医院、康生医院、治安医院、卫戍医院等官办医疗卫生机构,但各院规模均不大,至1941年仅有医务人员65人,其中日本人25人。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投降,官办医疗机构均随之瓦解。尚存私立西医院和诊所53家,西医师63人;中药铺27家,中医师85人,中医药从业人员250余人。
  解放战争开始后,东北民主联军为收治伤病员于佳木斯市成立第十三后方医院。院部设在中心医院,下设5个疗养所,床位800余张。1949年除留部分医护人员组建地方医院外,大部人员随军南迁。
  1947年,合江省军区卫生部建立麻疯病院,院址在西郊(今糖厂处),只接收2名病人。1949年病人迁往大连的小王岛,医院撤销。
  新中国成立后,医疗卫生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市区先后建立市级以上医院7所,医学院校附属医院3所,区级医院4所。乡镇卫生院9所,村(场)卫生所109所,机关工厂自办卫生院所100余个。
  市中心医院 成立于1958年,前身是1950年8月建立的松江省立第四医院(抗美援朝战勤医院)。1953年改为东北军区第三十后方医院,翌年易名为康复医院,于1958年交地方。市人民委员会决定与市第二医院(1956年建立)合并,成立市中心医院,有职工410人,床位300张。1989年发展到有病床531张,职工970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3人,主任、副主任医师44人,中级医务人员408人,初级医务人员240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08人。设内、外、儿、妇、眼、耳鼻喉、皮肤、肿瘤、口腔、血液等34个科室,医疗、医技科室齐全,设备完善,技术力量雄厚,是全市疾病防治、医疗指导中心。
  市结核病防治院 1946年创建,隶属于兴山中国医科大学的伤残医院。1949年初,改名为荣誉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翌年,更名为松江省立第三医院,以收治中国人民志愿军伤员、朝鲜战争孤儿患者为主。1956年4月交给市,定名为市第一医院。1960年改名为市结核病防治院,成为三江地区结核病防治中心。建院初期,有职工432人,病床650张。“文化大革命”期间,医院体制变动,床位减少。1989年有病床400张,职工405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10人,副主任药剂师1人,中级医务人员156人,初级医务人员153人。设内科、外科、胸外科、骨外科、检验科、放射线科、理疗科、供应室等。
  市中医院 1956年,由24家联合诊所组成的集体所有制医院。建院时有病床26张,职工210人。1958年更名为市立第二医院,转为全民所有制,床位增至100张。1960年改为市中医院。1985年新楼建成,床位增至305张。1989年有病床355张,职工368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药、护)师16人,中级医务人员243人,初级医务人员93人。医疗、医技科室及设备较全,技术力量较强,是三江地区中医医疗、培训和科研中心。
  市传染病院 1954年建立传染病隔离所,设病床20张,有11名职工,设备简陋。1957年4月改为市传染病院,院址迁至东南岗红霞路,床位增至50张。1962年5月迁至西南岗原森工疗养院旧址,床位有100张。1986年6月迁至东南岗中华路。1989年有病床300张,职工288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7人,中级医务人员137人,初级医务人员92人。设肝炎一科、肝炎二科、传染科及检验、放射、物理诊断等科室。该院是三江地区与市属10个县(市)法定传染病的收治中心。
  市神经精神病院 前身是1970年成立的集贤县精神病院。当时有床位100张,职工103人。1973年迁至佳木斯市东南岗光华路,更名为合江地区精神防治院,有床位250张,职工215人,1985年定名为佳木斯市神经精神病院。1989年有床位300张,设精神病一、二、三科和神经内科。职工为244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3人。中级医务人员98人,初级医务人员96人。是三江地区神经精神病医疗、预防、科研和教学基地。
  市妇幼保健院 其前身是市妇幼保健站。1982年9月,市妇幼保健站与长安医院合并,组建市妇婴医院,原址在通江街北段,职工238人,床位120张。1988年7月迁至保卫路西段新建大楼,更名为妇幼保健院。设施配套齐全,内部结构合理,规模和条件居全省同类医院之首。除原有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检验科、物理诊断科、药剂科、分娩室、婴儿室外,增设新生儿、口腔、高危妊娠和婚前检查门诊。床位增至160张,职工增至282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7人,中级医务人员152人,初级医务人员96人,为三江地区妇幼保健科研、指导中心。
  市肛肠医院 该院是在1965年建立的联合诊所肛肠科基础上,几经联合于1980年4月组建的集体所有制医院。至1989年,以肛肠科为主,兼设中医内科、外科及检验科。有病床80张,职工75人,其中中级医务人员33人,初级医务人员30人。
  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 1949年,第十三后方医院南迁,留下部分医护人员与合江省政府卫生所合并,组建合江省立医院,有职工261人,床位150张。1949年5月易名为松江省立第二医院。1952年改为松江省立医士学校附属医院。其后随省制及学校的变化,数易其名,至1958年,定名为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时有职工421人。
  为适应教学和医疗的需要,医院建筑面积不断增加。至1989年,医学院计有10座楼,事业用房面积3.34万平方米,病床增至800张,职工总数达1309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正副教授、正副主任医师126人,中级医务人员497人,初级医务人员321人。医疗科室有26个:呼吸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消化内科、循环内科、神经内科、感染内科、胸外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脑外科、骨外科、烧伤科、皮肤科、妇产科、儿科、小儿脑瘫疗育中心、中医科、针灸科、肿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保健科。医技科室有11个:放射线科、检验科、理疗科、病理科、核医学科、药剂科、心电超声波室、血库、中西药局、供应室、营养部。有大型医疗设备244台。医院科室设置配套,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既是教学与医学科研的基地,又是三江地区疾病防治中心。
  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1989年有床位60张,综合治疗椅78台,设颌面、美容整形、粘膜牙周病、儿童牙病、修复、整畸理疗、放射线等科室。有职工185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6人,中级医务人员75人,初级医务人员39人。该院是三江地区技术力量雄厚,设备较先进,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口腔专科医院。
  省中医药学校附属医院 1984年成立门诊部,1988年扩建为附属医院。有病床30张,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肛肠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等科室。有医务人员28人,其中中级、初级人员各14人。学校高、中级教学人员也到医院出诊。
  各区乡医院 1961年,市中医院7个门诊部及3个牙科诊所下放到区,成立4个区级全民所有制综合医院,即佳东医院、和平医院、长安医院、永红医院。1982年,长安医院建制撤销。1986年在长青乡卫生院的基础上,成立郊区人民医院。各区医院建院初期,设备差,床位少,技术力量弱,经多年发展建设,条件改善。1989年,各区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中医科、口腔科、放射线科、检验科、心电室、手术室、药剂室、急诊室、药局等。

  1989年各区医院情况
  表22—1



  各区均设有妇幼保健站。郊区有9个乡(镇)卫生院、97个村卫生所、12个农牧场卫生所。
  驻佳单位及机关企业自办医院 驻佳单位医院5所,市属机关企业自办医院13所。

  1989年单位及企业医院情况
  表22—2


  另外,城区还有中小企业和事业单位卫生所94个,每个所人员3~5人。注册登记的个体诊所166个,从业人员195人。截至1989年,市区共有全民和集体医疗卫生机构178个,其中医院31个。卫生院(所)119个,卫生防疫站8个,妇幼保健机构6个,其它卫生机构14个。村(场)卫生所109个,个体诊所166个,共有病床4201张,卫生技术人员6775人。

  1949—1989年卫生医疗机构人员情况
  表22—3


  注:医师中包括护师、药师、检验师及其它技师。1989年,西医师中有主任级37人,副主任级243人;中医师中有主任级3人,副主任级1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