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体育设施
第三节 体育设施
民国初年,镇内有2处公共体育设施,即位于新天地国民游艺场内的国民国术馆和位于现第一中学东侧,占地5公顷的跑马场。伪满洲国时期,环跑马场东侧及北侧建垒球场、网球场、市民运动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各1处。其中市民运动场占地9公顷。此外,在日本领事馆院内和佳木斯小学校前,各有一处网球场。1945年以后俱废弃。
1953年开始兴建新场馆。至1963年相继建成体育场3处,体育馆2处,灯光球场、滑雪训练场及天然游泳场各1处。后因城市建设占用及“文化大革命”破坏,只存松花江游泳场及灯光球场2处。
1971年以后恢复场馆建设,复建原长青路南段东侧体育场。1973年新建市体育馆。1977年建射击靶场。1979年新建灯光球场。上述场馆均集中在长青路南段东侧,杏林湖公园以西,形成以体育场为中心互为关联的场馆分布格局。1983年10月,经全面普查登记:市内共有各类运动场馆229个,其中公共场馆5个,分别为体育场、体育馆、天然游泳场、灯光球场及靶场;部门属场馆224个(学校168个,企业56个),其中篮球场136个,排球场45个,足球场6个,固定看台灯光球场2个,400米标准运动场1个,小运动场29个,旱冰场1个,健身房4个。1984年以后,大中企业普遍加强体育设施建设,至1989年部门属场馆已有1000余个。
市体育场 1959年始建,1971年复建。位于长青路南段东侧,北邻第一中学,东接杏林湖公园。占地2.5公顷,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场内有8条三合土标准跑道。中心为足球场和田赛场,亦可布置一个篮球场、3个排球场。有钢筋混凝土双层主席台1座。看台为砖石结构,环场6级,有效席位2.5万个。场周有红砖围墙,南北两侧设出入口。1971年复建以来,共承办国家级单项赛3次,省级单项赛6次。1985—1989年,年均承办运动会60余次。
市体育馆 1973年4月始建。因资金不足,停工数年。1981年12月建成使用。占地0.3公顷,为钢筋混凝土正方形建筑,屋顶为圆拱薄壳式,建筑面积1347平方米,赛场面积676平方米。铺设木质地板,可分别进行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体操、武术等项目的比赛,有电动计分装置。棚顶预制铁环,可供杂技表演之用。赛场四周有观众简易座席2020个,主席台座位50个。另有体操练习室、休息室。截至1989年共承办国家及省级单项赛20余次,年使用500余场次,接待活动者8万余人次。
射击靶场 1977年8月兴建。占地3.7公顷,建筑总面积803.6平方米,内设取暖装置,有双层木制保温门26扇。设靶位9.8个,土靶档高度5.5米,是省内唯一的防飞弹、多靶档射击场。至1989年共承办省级步枪、手枪、汽步枪1t赛30余次。
灯光球场 1979年辟建,位于市体育场主席台后侧。占地0.7公顷,建筑总面积5222平方米。冬季浇冰球场,供市冰球队训练及比赛之用。场周设红砖水泥结构看台,可容纳观众4000人。有固定主席台1座,台下设6个休息室。至1989年共承办国家、省级冰球赛7次。
游泳场 1963年开辟,位于松花江南岸江段沿江公园西侧。浮漂圈划水域约1.5公顷,岸上设施占地8公顷。有八角形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挥楼1座,内设办公室、指挥室及备品库、小卖店等服务设施。场内有救护船8只(机动船1只),救生器材10套。每年可接待游泳者10余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