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学习活动
第四节 学习活动
1950年,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建立,1951年遵照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各界人士思想改造运动的决议精神,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党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进行自我教育和思想改造。1951—1954年,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共同纲领》,“三反”、“五反”的方针政策,《婚姻法》,苏共第19次代表大会文件,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选举法》等。
1955年市政协成立后,常委、委员自身学习和组织各界人士学习均有加强。除必须学习的全国、省、市党代会和人代会以及全国、省政协历次会议文件外,还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学习内容以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教育课题为中心。1956年,为推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委员集中学习党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并举办私营工商业主参加的业余政治学校,宣传政策、培训骨干。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论著发表后,市政协于1957年3月举行专题报告会,各界人士462人参加学习。在开展向党交心活动中,有29名委员写出交心材料。1958年,全体委员集中学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1960年,举办有255名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的学习班,学习《纪念列宁》等3篇文章。学员写出论文23篇,心得20篇。从1963年1月起,市政协在各界人士中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发放学习资料700余册,活动历时6个月。同年,配合形势教育,组织部分知识分子到佳木斯造纸厂等6个国营工厂和大来公社中大大队等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对生产发展形势,职工、社员的精神面貌进行考察。
1980年10月,市政协为适应新时期需要,设置学习办公室。组织委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提高素质,更新观念,更好地发挥政协作用,为改革开放服务。1981年3月,在贯彻省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和省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精神时,市政协常委专题学习探讨新时期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并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肃清“左”的错误影响。1982年在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时,邀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专题辅导。新《宪法》公布后,组织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爱国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以及归侨、侨眷等共同学习和宣传。1983年8月,市政协向各界人士转发全国政协学习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的通知》。同时举办常委、委员读书班,重点学习《邓小平文选》中“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等6篇文章。1984年7月,市政协与市社联共同举办管理科学报告会,请科技界人士向市直部、办、委、局干部传授“关于软科学知识”,“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原理”,“系统工程及其应用”,“实用价值工程”,“领导科学基础”,“新的技术革命和我们的对策”等科技知识,千余名干部参加听课。1986年1月,市政协在各界人士中开展向潘恩良同志学习,做爱祖国、爱人民、有理想、有道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活动,并交流了学习经验。1988年3月,市政协举办生产力标准问题研讨会,使委员们对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等重要理论获得新的认识。
1989年春夏之交,在北京和一些城市发生动乱时,市政协于6月15日特召开七届十二次主席(扩大)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向全市各级政协委员发出《公开信》。号召各级政协委员认真学习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杨尚昆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书》及李先念在全国政协主席会议上的讲话,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做好家属、子女工作,共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做好“三胞”和海外朋友工作,使他们消除顾虑,心向祖国。各级政协委员都要旗帜鲜明地同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要坚守岗位,努力完成工作、生产任务。7月12日,第七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议》。会议一致认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目标是正确的,要坚决贯彻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为丰富委员感性知识、学习先进经验,1980—1989年多次组织委员到工厂、农村参观经济改革成果。组织部分委员赴哈尔滨、齐齐哈尔、烟台、徐州、福州、阜阳、广州、深圳等城市,学习考察在新时期中发挥政协作用,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