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组织建设
第三节 组织建设
街、闾妇女会 1946年,中共佳木斯市委民运工作队发动妇女建立街、闾(相当于现居民委)基层妇女组织。全市5个区、25个街、362个闾,有20个街、30多个闾成立妇女会或妇女小组。每个区设妇女工作专职干部1~2人。妇女会长经民主选举产生。妇女会任务是发展会员,发动妇女参加城区反奸清算斗争,参加生产,支援前线等。1949年统计,全市有基层妇女组织400多个,会员10191人,妇女会长429名。
基层妇代会 1953年开展整顿基层妇女组织,普遍选举,建立妇代会。到1955年,城区成立基层妇代会46个,达到每街1个,有妇代会正、副主任78名,委员184名,代表327名。郊区13个行政村均有妇代会组织,有正副主任26名,委员42名,代表113名。1956年郊区农业合作化后,在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妇女委员会。1959年人民公社化后,随着行政机构的变动,同时整顿妇女组织,经过选举,健全了街道妇代会。1963年,在市区120个居民委中,职工家属集中的居民委36个全部建起妇代会,其余84个居民委有79个建立妇代会,占应建数的96.2%。郊区各生产大队都建立了基层妇代会。1964年,市妇联总结基层妇代会“三会一联系”(即定期开妇女代表会,每周一次妇代会委员会;妇代会干部每周集中学习一次;妇代会委员包代表,代表包户,每周联系一次)的经验,在38个妇代会中推广,收效甚好。“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妇代会组织活动停止。1977年基层妇代会开始恢复工作。1979年,市妇联整顿健全各级妇女组织,城区174个居民委中,有159个建立妇代会,占总数的90%以上。郊区生产大队有46个建立妇代会,占应建的50%。1980年,市妇联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街道基层群众组织自治条例》,在前进区十一委、二十八委进行整顿试点,建立健全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开展“五好”(教育子女好,勤俭持家好,邻里团结好,计划生育好,遵纪守法安全卫生好)家庭活动。1981—1982年,市妇联根据中央关于整顿一办(办事处)三会(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的指示精神,对城区妇代会进行全面整顿。在208个妇代会中,一类工作好的由40个上升到70个;二类工作一般的升为一类的有30个;三类工作较差的由35个下降到17个。郊区87个生产大队均建立了妇代会。1989年共有基层妇代会404个。其中市区居民委妇代会279个,郊区妇代会(村级)125个。共有干部400多人。
区、社妇联从1947年起,市辖5个区均设有专职妇女干部1—2人。自1958年起,各区成立妇联,郊区成立3个乡妇女委员会、19个公社妇女委员会,有乡妇女干部33名,社妇女干部103名。以后郊区随着社、队体制的变化,妇联机构几经变动。到1989年,全市共有区妇联5个,街道办事处妇联18个,乡镇妇联9个。共有专职妇联干部36人。
团体会员 1949年,市民主妇女联合会有团体会员55个。主要是市直属单位。1961年以后,陆续增加工商界家属委员会,市政协妇女儿童工作组,民盟、民进妇女委员会以及大型企业女职工委员会。1989年,团体会员达到10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