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主要活动
第五节 主要活动
支援前线 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时期,市妇联组织妇女参加支援前线拥军优属活动,妇女成为支前工作的主力。1947年,东北民主联军总供给部急需25万套军衣和一大批军鞋、军帽,需要佳木斯市完成。市妇联召开动员大会,动员1.1万多名妇女通宵达旦赶制军衣军鞋,按期完成任务。每一成年妇女平均做军鞋4.5双,军帽14.4顶,军衣、被褥79.5套(件)。三区妇联组织156名朝鲜族妇女,协助民主联军总后勤部仓库擦子弹90箱,得报酬26万元(东北币),全部劳军。1948年,全市有624名妇女被评为军属模范和做军衣模范,奖金307万元(东北币)。1950年抗美援朝时期,城区街道有8400多名妇女为志愿军洗衣、被1.5万多件,并捐献大批鸡蛋、纸烟、毛巾等生活用品。
参加生产建设 新中国建立前后妇女参加生产建设逐年增多。1949年,市区参加各项生产建设的女职工仅732人,占职工总数7.75%。1952年增加至5237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20%。1953年,女职工比例为23%;1956年增加到26%。商业与服务行业,妇女成为主力军。1960年,女职工比例占29.3%。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女职工缩减至1.8万人,占27.4%。1965年,经过经济全面调整,女职工数又回升至2.4万余人,占30%。1973年,女职工总数达4.5万人,占职工总数40%。国营大中型企业陆续办起家属工厂,从业妇女4245人。各城区积极兴办区街工业“五七”工厂,开办代购、代销、代营店106处,有近4000名妇女参加生产和服务业。1979年以后,市妇联将妇女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发动妇女为“四化”出力。1980年参加各行业的女职工发展到9.1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2.98%,占城区妇女总数70%。街道妇女办的服务网点354处,占全市网点数的40%。安置待业青年1000多名。有固定资金62.8万元,积累资金33万元。1989年,女职工发展至12.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1.8%。兴办生活服务网点达1万多个,就业妇女2.8万人。女个体劳动者占个体劳动者总数74%。在改革大潮中涌现出女企业家杨艳,养鸡“状元”梁凤颖,全国优秀教师卢淑萍,模范班主任高静芳,高级工程师贺杰如、马桂云,妇产科主任医师刘秀芳、朱秀渊等一批知名人物。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郊区农村大批妇女参加一线生产。1958年超过万人,1959年达到2万人。在“农业学大寨”活动中,农村妇女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创业。1980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妇女从事工副业生产、养殖业、加工、运输以及多种经营的达2万多人。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妇女学习技术积极性大为增强。妇联组织妇女参加培训,学习生产技能和科学技术,掌握致富本领。到1988年,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已达6000多户,科技示范户1176户,经济联合体396个,涌现各种生产能手5000多名,女能人9000多人。评为省科技致富能手的43人。生产经营项目增多,有饲养珍贵毛皮动物,种植果树,温室大棚,编织刺绣,服装剪裁,商业服务等等。松江乡生产的柳编织品,销往国际市场,年创汇33万多美元。
开展“三·八”红旗竞赛活动 1949年开始,为鼓励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市妇联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活动。1950—1954年,称为爱国主义劳动竞赛。1957—1958年贯彻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方针,开展勤俭持家积极分子活动。1959年开展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竞赛活动。1960年以后,市妇联正式提出在妇女中开展“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竞赛活动,将开展这一活动作为经常性主要工作,每年均作具体部署,于“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对“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以及标兵、先进妇女组织等进行各种形式的表彰。
1980年以后,在开展“三·八”红旗手竞赛活动的同时,又在街道生活服务网点中,开展以“完成任务好、勤俭办店好、服务态度好、经营管理好、团结学习好”为内容的“五好网点”竞赛活动。在评奖“三·八”红旗手的同时,也评奖“五好网点”。
1989年,根据新形势需要,组织妇女开展“我为治整改做贡献,我为改革添光彩”的“三·八”红旗竞赛活动。在农村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即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的竞赛。市妇联和有关部门组成竞赛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妇联。负责调查研究,培养典型,召开经验交流会,编发《简报》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
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市妇联从1956年起,发动全市妇女开展以“家庭生活安排好,邻里团结互助好,鼓励亲人生产工作好,教育子女好,自己学习好”为内容的“五好”家庭活动。1957年将“家庭生活安排好”改为“勤俭持家好”。1962年又提出新的“五好”家庭内容,即“响应党的号召好,勤俭生产好,料理家务好,计划用粮好,家庭和睦教育子女好”。1963年开始评比奖励,奖励“五好”家庭积极分子114名。
1980年,将“五好”家庭内容修改为“教育子女好,勤俭持家好,邻里团结好,计划生育好,遵纪守法安全卫生好”。市妇联总结推广东风区妇联、前进区十一居民委等11个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下发“五好”家庭事迹材料1.5万份。开会表彰和睦家庭13户,模范夫妻5对。1981年,据5个区和佳木斯电机厂、佳木斯纺织印染厂等不完全统计,共召开“五好”家庭经验交流会63次,树立“五好”家庭和好家长、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好姑爷、好邻居等各种典型365个。全市表彰“五好”家庭100户。
1982年,“五好”家庭条件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又修改为“热爱国家、集体遵纪守法好;努力生产工作、勤俭持家好;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好;移风易俗、文明礼貌卫生好;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好”。使“五好”家庭活动与文明礼貌活动相结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1983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妇联等部门参加,成立“五好”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将“五好”家庭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进行统一部署、检查。是年,市、区“五好”家庭达2.5万户,省“五好”家庭29户。1984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五好”家庭活动纳入创文明单位,建“五好”家庭,做“五好”市民的创、建、做活动之中,作为建设文明城市一项重要条件。1985年,“五好”家庭活动在内容上增加提倡“五讲、四美、三热爱”,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活动形式上开展双“五好”(“五好”标兵,“五好”楼院)活动。同年评出“五好”楼院134个,省级“五好”家庭136户,全国“五好”家庭39户。达到“五好”家庭条件的户数比重占35.6%。1989年表彰市“五好”家庭50户,省“五好”家庭21户,全国“五好”家庭8户。基层“五好”家庭已有数万户。还评出一批廉洁之家、勤俭之家。通过开展此项活动,提高了家庭成员素质,改善了人际关系,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培训妇女干部 市妇联1948年开始举办短期训练班,训练街闾不脱产妇女干部514名。1950—1955年集训5期,训练妇代会委员以上干部1683名。1962—1964年,市区妇联共办干部训练班40期,组织1658名妇女干部,学习妇女工作12条。1979年,市、区妇联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训练19次,共培训专兼职妇女干部2050名。1980—1983年办训练班10期,培训妇女干部2300人,1985—1989年,每年都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妇女干部3000~4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