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主要活动
第四节 主要活动
支援解放战争 1946—1949年,市商工会主要工作是组织发展生产,支援前线。动员私营工商业者发展生产有关军需品的企业,计有纺织、服装、粮米加工、肥皂、火柴等10多个行业317家,从业人员1000多名。资金32亿多元(东北币)。生产粗布、棉衣、单衣、军帽、裹腿、毛巾、肥皂、面粉、豆油、火柴、马具等60多个品种,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1946年,工商业者为三江人民自治军募集购买棉军装6000多套。1947年2月,工商业者为前线募集春节劳军款92.6万元(合江券)。同年4月—10月进行3次募集劳军款173.8万元(其中有东北流通券5.2万元)。1948年发动3次劳军募款旧人民币42亿元,东北流通券80万元,另有4350套军服款。1949年进行2次为前线募集现款旧人民币3.5亿元。1946—1949年以同业公会为单位,有1000多名工商业者参加支前担架队,抢救伤病员。工商业者还组织一个有70余人参加的京剧演出团,为伤病员演出,并举行义演,收入全部捐献给伤病员。
参加土地改革运动 1946年。市郊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市内工商业者在郊区所有土地被农民平分、被斗争及罚款者有157户,占工商业总户数的6%。部分工商业者思想发生混乱。市商工会多次召开各种会议,组织会员学习政策,稳定思想,提高认识,并协助处理劳资关系和经济纠纷。将被街道挖出的“浮财”根据政策发还私营工商业户。从而使工商业者思想趋于稳定,形势好转。1947年后,全市私营工商业户和从业人员大量增加。
支援抗美援朝战争 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于1951年4月成立抗美援朝分会,市工商联举办宣传员讲习班,建立宣传教育网,对工商业者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的教育。同年6月开展签订《爱国公约》活动,至7月末共签订行业《爱国公约》130份,小组550份,户2500份。同时在工商界开展反对武装日本和反对美国侵略朝鲜为内容的和平签名运动,全市有7000余名工商业者签名。同年,全市工商业者为抗美援朝捐献飞机1架、大炮1门。同时,捐款2.4亿元(旧人民币)购买生活日用品,慰问志愿军伤病员。1952年募集2.2亿元(旧人民币),慰问军、烈属。
认购公债 1949—1958年,国家发行公债7次。工商界6次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1949年完成130亿元,超额5.4%;1950年完成190.2亿元(以上东北流通券);1954年完成41万元,超额33%;1955年完成20.4万元;1956年完成22万元;1957年完成5.6万元;1958年完成5.3万元,超额18%。
资助社会公益事业 1947—1949年,市工商联向工商界募集资金28亿多元(东北流通券),资助建立教养院,维修学校,修建公路,成立消防队等。
支援工业 1958年9月,工商联响应市政府号召,动员工商业者开展献技术、计策、力量、器材活动,支援工业“抗旱”。一个月间,工商业者共献各种物资3975件,其中有钢铁10吨,各种机器30台,黄铜460斤,还有汽车配件、工具、金饰品、白银、木材等,参加劳动800人次,建高炉1座,有力地支援了工业。
参加“五反”运动 1952年1月,市工商联组织成员,积极投入“五反”运动。在深入学习政策,培养骨干队伍的基础上,发动成员检举揭发犯罪行为。在运动中工商户大多数人表现积极,有2763户坦白检举违法案件12530件,金额达634.9亿元(旧人民币)。I952年12月定案处理时,划定完全守法户578户,基本守法户1638户,半守法户412户,严重和完全违法户72户。
参加反“右派”斗争 1957年7月,反“右派”斗争开始后,市工商联动员、教育工商业者参加运动。有800多名工商界人士,参加反“右派”斗争会100余次。随后又组织开展“整风”、“交心”活动,历时40天。由于运动出现扩大化现象,有27人被错定为“右派分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部予以平反并落实政策。
协助政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公布后,工商联积极协助政府组织工商界人士学习、宣传、贯彻党对私营工商业者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指导私营工商业为国家加工、订货和经销、代销,组织公私双方签订加工合同,使加工订货产值逐年上升。1953年占52.9%,1954年为59.6%,1955年为78%。私营企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减少。1953年为10.82%,1954年为7.29%,1955年为5.88%。
1954年9月,工商联配合政府开展对私营企业联营并厂的宣传活动,举办讲习班,讲解政策,提高工商界人士对联营并厂的认识。并派出干部,划区分片,按行业进行调查,制订规划。翌年10月,全市私营工业已有铁工、印刷等8个行业,商业有百货、日杂等4个行业实现联营并厂。副食,医药业实现部分厂、店联营合并。1956年1月3日,市工商联召开五届十二次执委扩大会议,作出积极接受改造,立即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决议和关于协助政府做好清产核资的安排。全市所有私营工业12个行业61户(并厂的按户计算)建立公私合营厂9个。商业、服务业36个行业736户,建立公私合营商店、饭店15个。商贩摊床970户,组成合作商店24个。手工业44个行业822户,组成生产合作社50个。中西医组成联合诊所10个。至此,全市全行业公私合营任务完成。随后工商联继续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人事安排与经济改组等工作。
参政议政 1982年市工商联恢复组织后,在八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上,决定将参政议政作为工商联在新时期的一项主要工作。1982—1989年,工商联负责人通过参加民主党派协商会、决策咨询会、人代会、政协会等,提出有关城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提案等建议共600余件。仅1989年发表政见200余人次。
开展经济咨询服务 1982年10月,市工商联与民建市委联合召开经济咨询服务工作会议,成立经济咨询领导小组,并聘专业人员40人,开设咨询办公室。1989年改为经济咨询服务部,与国内200个城市建立信息交换制度。1982—1989年,外省、市来佳木斯进行信息交流及经济访问的有800余人。与外地签订商贸合同300余份,金额达500余万元,成交208万元,收服务费2万元。
培训业务技术人员 1982年以来,市工商联与民建市委共同举办近20期各种不同内容的培训班。开设提高劳动效率、管理员业务、珠算速算法、商品知识、语言礼貌、摄影技术、药品知识、成本原理、工业会计、中药基础知识等课程。培训技术人员2000余名。并与驻军八一七七三部队开办一所中等文化技术学校,设6个专业班(书法、烹饪、家电、汽车修理、财会、剪裁),两年培养军地两用人才208名。
发展集体经济,安置待业青年 1979—1986年,市工商联与民建市委派出会员,开办集体企业106个,安置待业青年3000余人,取得经济效益235.8万元。工商联自办的集体企业建联干鲜果品加工厂,安置待业青年20名,1989年上缴利税150万元。
协助落实政策 1980年以来,市工商联配合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工商界在历史上出现的冤假错案,进行调查核实,写出材料,主管部门已全部予以平反或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