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组织归侨侨眷与国外亲人密切联系 1985年以来,市侨联组织召开“三胞”(港、澳、台)联谊会5次,联欢会4次,走访归侨、侨眷50多户、200余人次。向海外、港台地区邮寄挂历、贺年片等500多种,发出信函200多封。与美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朝鲜等13个国家华侨保持通信联系。曾获得程控电话交换机、断层医疗照相机、汽车喷漆等10余份技术资料。1986年,美籍华人陈康女士之弟在佳木斯市病逝,市侨联热情帮助料理后事,陈深受感动,捐款10万美元,在结核医院新建一座1200平方米职工活动中心楼。旅日侨胞郭丙权,先后三次来佳木斯市为其子女举办婚事,市侨联多方面给予帮助。郭为表达谢意,向市侨联捐赠日产丰田面包车1台。市侨联为将外联工作扩展至沿海侨乡,1988年派人去广东、福建、深圳等地参观考察,广泛接触港商、侨商,并与《珠海特区报》,珠海“三联”公司、厦门侨谊公司等单位建立横向联络关系。1989年,市侨联与侨办去日本访问在日华侨,与日方建立侨务、商务联系。日方也派人来佳木斯市实地考察。
落实侨务政策 根据党的对归侨、侨眷“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方针,协助党委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政策。据不完全统计,自1985年以来,归侨、侨眷中加入中国共产党的63人,加入共青团的23人;提升行政职务的58人,其中县团级以上8人;晋升技术职称的125人,其中晋升为中级职称的43人,高级职称的49人;安排在各级政协部门31人,其中区级19人,市级10人,省级2人;安排在人大的12人,其中区级6人,市级6人。1986年给归侨、侨眷待业子女安排就业,一次拨给500名全民制指标,解决全部子女就业问题。
创办侨资企业 市侨联自1982年起,在归侨、侨眷自愿的基础上,筹集资金,创办侨资企业。从一个华侨铆焊厂、华侨商店,至1989年发展形成一个华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有华侨铆焊厂、华侨商店、华侨汽车搬运队、华侨装璜商店、华侨水处理公司、铁路华侨给排水安装队和铁路华侨商店等7个独立核算企业。共有职工94人(不含铁路华侨商店),其中有归侨、侨眷子女21人。固定资金80万元,其中集资5万元。至1989年累计盈利62万元,上缴国家税收38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