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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佳木斯市消费者监督联合会

第四节 佳木斯市消费者监督联合会


  1986年9月正式建立佳木斯市消费者协会,挂靠在市工商局,会长由工商局长揣青山兼任。设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理事20人,专职干部4人。随即帮助各县区建立消费者协会。
  1989年,市消费者协会改名为市消费者监督联合会(简称市消联)。同年增设常务副会长,理事增补到72名。主要活动:
  加强基层建设 到1989年已组建消费者监督联合分会30个,监督站415个。市区工商企业建立监督站、分会76个。参加监督人员由初期几十人增加到3729人。已形成从市、县到分会、监督站三级监督网络。
  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市消费者协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每年“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介开展宣传教育,共提供发表稿件427篇,张贴宣传材料6万多份,编辑法规教育材料3套,发行9.5万册,编制录音带7种30盒。帮助消费者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为消费者办实事 以打击假冒商品为中心,以家用电器、服装、鞋类为重点,受理各种投诉案件。1986—1989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582件,处理投诉率达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收到感谢信83件。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关于鞋类产品实行维修、退换的规定》,使经营者有章可循,消费者有自我保护依据。
  查处假冒商品 市消联与有关部门对各类型市场进行481次检查,出动检查人员1850人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近1400户,查封假冒商品2186件。举办各种类型假冒商品展览34次。市消联连续3年被黑龙江省评为消联系统先进单位。